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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927年,东吴法科正式改名为东吴法学院,吴经熊担任了首任华人院长。是年杨兆龙毕业。杨在东吴3年求学期间,正好是吴经熊任教期间,杨对吴经熊渊博的法学知识、富有魅力的比较法学的教学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钦佩之至。吴经熊也认为杨兆龙出类拔萃,前程不可限量,所以一有发展事业的机会,他便会想到杨兆龙。
杨兆龙受到的吴经熊的提携与关照,至少有以下六件事情:
第一件事是推荐杨兆龙担任上海法政大学法学教授。
1927年,杨自东吴大学毕业后,取得学士学位。仅凭本科学历,就被上海政法大学破格聘为法学教授,这在民国时期的高等法律院校是不多见的。杨首次任教于上海政法大学,所授课程有《证据法概论》《商法概论》《海商法》等,前两门课均采用比较法的教学方法,以中国为基础,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多个国家相关法条、法例、法理进行比较,杨兆龙有不少真知灼见。
第二件事是吴经熊推荐杨兆龙为公共租界法院上诉法院的推事(法官),专门负责审理华洋诉讼案件,并委托其草拟《上海租界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报告》。
1924年回国后,吴经熊一方面在东吴大学任教,另一方面担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法律顾问。1927年任上海特区法院法官。1927年1月1日,吴经熊在东吴法学院任教期间,经与他同事的法学名家董康、同班同学陈霆锐推荐,被江苏省政府任命为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上诉法院民庭推事,一年后升任为首席推事。经东吴毕业的校友、临时法院兼上诉法院院长何世桢提名,1928年8月15日吴就任临时法院兼上诉法院刑庭庭长,1929年8月23日,吴就任代理临时法院兼上诉法院院长。正是在此期间,吴经熊推荐杨兆龙出任该院推事,专门负责审理华洋诉讼案件。杨兆龙也因在审理华洋诉讼案件中坚持依法办事,绝不讨好洋人,导致外国领事怀恨在心,不断去向司法行政部交涉,屈服于洋人压力的部长魏道明将杨兆龙免职。
但是,外国人1864年在沪创办的、发行量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字林西报》,无论是对吴经熊,还是杨兆龙的司法业绩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吴的评价是:“吴向世界证明:中国的审判对任何人都是公正的,那一直是所有中国最好的法官的奋斗目标。”对杨的评价是:“杨兆龙是不畏强权、公正司法的青年法官。”该报多次报道杨的良好执业行为,杨在沪上声誉鹊起。后来,杨申请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留学,哈佛正是查看了《字林西报》关于杨的报道,录取了杨。录取通知书称杨为“尊敬的杨法官”。
第三件事是1933年,时年29岁的杨兆龙经立法院宪法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吴经熊的推荐,受聘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并于当年五月,受吴经熊委托,在上海草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
宪法委员会制定的起草规定说:“五权宪法不但可以有它特殊的内容,还可以很自然地以三民主义为经,五权制度为纬,自成一种形式与体系。”在吴经熊领导下,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杨兆龙终于完成了初稿。当局为了唤起各方注意、引起各方讨论,就让吴经熊以私人名义《吴经熊氏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试拟稿》在《东方杂志》上发表。该文后被列入吴经熊、黄公觉合著的《中国制宪史》一书。
吴经熊对英美法系国家的宪法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宪法均有很深研究,他完全可以单独完成起草工作,但他却要杨兆龙来执笔完成,表明他对杨兆龙的栽培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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