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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人生四次重要选择让我以刑法学为毕生事业
//www.workercn.cn2017-06-14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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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

  有人把1977年恢复高考比喻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春天”。作为恢复高考制度的第一批考生,在北京师范大学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心里,曾经的高考岁月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千军万马齐上阵”“机会只给那些有准备的头脑”。

  2017年6月8日,赵秉志在做客《法制日报》法制网“法律人法治路——回眸高考故事畅谈依法治国”访谈节目时,回想起那段高考往事,仍记忆犹新:“1977年的高考是从1966年到1977年共11届的高中毕业生一起参加,参考人数共有570万人,人数之众多可以说是前所未有,所以是‘千军万马齐上阵’;其次,虽然这多人一起参加高考,但由于文革十年的影响,很多人都荒费了学业,1977年秋天恢复高考时间很仓促,考生们复习时间很短,所以只有那些原来有些学业基础的考生经过短时间的突击复习,才最有可能考入大学。据说录取率仅有5%(27万人),为40年来录取率最低。”

  与法治结缘 经历人生四次重要选择

  恢复高考后,赵秉志从政治学专业转而学习刑法专业,这其中有怎样的故事呢?对于这段经历,他回忆道:“当年,我考入郑州大学政治系开始读的是政治学专业。1987年我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生毕业,随后从事高校法学教研工作至今,这其中的故事可以说是我经历了四次最重要的人生选择。”

  而他所说的第一次选择,就是由政治学转为法学。

  上大学近两年时,郑州大学政治系根据发展需要分为政治系、经济系、哲学系,下一步还可能从政治系再分出一个法律系。我之所以要选择学法律,主要是文革时我父亲等老一辈知识分子惨遭迫害的经历,使我对法治有一种渴望,而且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已开始法治建设,我认为国家发展法治是一个大方向,因而非常渴望能改学法律专业。”

  郑州大学法律系成立后,由于当时还没有法学教师,赵秉志和另外一个同学就被学校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本科代培学习,“当时郑大法律系是要把我们俩作为未来师资培养的。我的这次选择如愿以偿,使我得以从此走上了法学的道路。”赵秉志说。

  自己的第二次选择——选择刑法学专业,赵秉志感念两位授业恩师,“中国人民大学的诸位名师把我带入了法学领域,其中刑研室的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则成为我走上刑法学研究之路的引路人,他们出色的教学使我热爱上刑法学;本科毕业后,我先后考取了人大法律系刑法学专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师从两位名师顺利完成学业,和同窗陈兴良一起成为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

  毕业后,赵秉志留校成为一名高校刑法学教师,从此刑法学从他的学业成为了他的职业。

  留在高校任教还是到实务部门任职?这成为了赵秉志的第三次选择。1999年和2002年,他面临了两次到司法实务部门从事司法研究工作的机遇。他说:“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先后想调我去研究室工作,我也一度很想到最高司法机关去做实务工作给自己新的挑战。但导师高铭暄教授认为我的优势在学术,并指出我还肩负着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科暨全国刑法学研究会的重要职责,希望我以学术为重。基于学术使命感和恩师的愿望,虽有犹豫,我最终还是选择了留在高校从事刑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

  说到第四次选择,赵秉志认为,加盟北京师范大学开创了他事业发展的新天地。他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求学8年、工作18年,当时人大法学院实力雄厚、地位超强,我所主持的刑法学科在全院名列第一、在全国名列前茅。但为了谋取团队事业发展更大的平台和空间,我在2005年8月年近五旬之际,加盟法学基础较薄弱的北京师范大学,并创建了全国首家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的学术研究机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经过十余年的创业奋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已进入全国法律院校第一方阵行列,学校刑科院在刑事法领域名列前茅,并在国际上崭露头角,而我也通过二次创业更坚定了与法学结缘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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