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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24年,20岁的杨兆龙以优异的成绩提前两年在燕京大学哲学与心理学专业毕业。他没有选择就业,而是到东吴大学法科学习法律。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在燕京大学读书期间,他阅读了孙中山先生的《孙文学说》,意识到了哲学与心理学不能挽救中国的衰落,就连司徒雷登校长也对他说,单靠哲学和心理学不能养家糊口。二是他很崇拜享有盛誉的东吴大学法科教授吴经熊。在他的心中,吴经熊是他学习的楷模。司徒雷登热心地把他引荐给了吴经熊。
吴经熊(1899年—1986年),浙江宁波鄞县人,家庭富庶,父亲吴任基为当地商界名人,乾丰钱庄总经理,首任宁波商会总会总理。吴经熊英语、法语和德语都很好,杨兆龙除了家庭出身与吴经熊不同外,其他如私塾功底、外语天赋等极其相似。
吴经熊15岁时对自然科学很感兴趣,遂入以理工科著名的效实中学读书,与后来成为大诗人的徐志摩是同班同学。在经历一次化学实验事故后,吴经熊抛弃了做科学家的理想,转而倾心于法律,去了天津的北洋大学读法律预科。他说法律是社会的科学,如同科学是自然的法律。
北洋大学不久并入北京大学,吴经熊回到上海,1917年成为东吴大学法科的学生。。
1920年,吴经熊以第一名的成绩在东吴法科毕业,旋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留学,修研罗马法、法理学、国际公法、宪法、政治思想等学科,全部取得A级成绩,仅仅一年的时间,他最后以门门满分的成绩破格被该校授予法学博士学位,而他原来申请的是硕士学位。
1921年5月,吴经熊获得卡耐基万国和平协会的荣誉奖金,赴法国巴黎法律研究院深造,研究宪法、行政法、国际公法、经济思想四科,他用法文发表论文《研究国际公法之方法》,因此再次获得卡耐基万国和平协会的荣誉奖金。经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教授推荐,他赴德国柏林大学师从新康德主义法学大师施塔姆勒,研究民法、宪法、国际公法、法律哲学四科,用德文发表了论文《法律哲学问题》。后来他被美国哈佛大学聘为荣誉会员。
1923年,吴经熊又回到了美国,以研究学者的身份,延入哈佛大学法科研究院,师从庞德,研究罗马法、比较法学、法理学等三科,不久,他用英语发表《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律哲学》和《罗斯科·庞德的法律哲学》两篇论文,受到西方法学界的推崇,时年才25岁。
1924年5月,吴经熊完成欧美的留学生涯,荣归祖国。在美时他就收到母校东吴大学和南京自治大学(后改名为国立政治大学)的法学教授聘书,授课之余,他兼做律师,业绩蜚声沪上,报端常有他的事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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