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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她从踏入法院的那天起,就立志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在32年的审判生涯中,她从书记员、审判员、刑庭副庭长、巾帼法庭庭长又到立案庭庭长。在她的带领下,法庭先后被授予“全省巾帼文明岗”。本人也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群众称她为“百姓心中的好法官”。她就是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素英,同时也是徐州市人大代表。
孩子们称呼她“法官妈妈”
作为女法官,对于案件审理中涉及的妇女儿童权益侵害问题,刘素英有着特别的关注。她在巾帼法庭担任庭长期间,法庭每年受理大量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为此,法庭专门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热线”,为辖区农村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及时的法律指导和救助。庭里法官定期到辖区中小学讲授法制课,选择典型案例到校园开庭,邀请老师参加庭审。她还与当地妇联、学校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之“周末享亲情 家庭送温暖”活动,与留守儿童谈心、讲故事、玩游戏,为其送上日用品、学习用具等礼物,鼓励孩子们快乐学习,幸福生活。她为孩子们留下关爱,因此“法官妈妈”的称号也渐渐成为孩子们对她的称呼。刘素英说,她也格外珍惜孩子们这样朴素的肯定与赞扬。
铁面法官更有为民柔情
在刑庭办理案件时,她始终坚持情与法的结合,理与法的明辨,惩治犯罪更化解矛盾,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9年8月,她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史某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诉至法院。在提审时,被告人认罪以及赔偿态度并不好,导致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化,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根本无法开展。
后来刘素英了解到立案时,史某的妻子就将离婚协议书拟好,因而史某情绪低落,才表现的不配合。
摸清家庭背景及心理活动之后,她积极与双方家属沟通,一方面劝告被告人家属尽最大努力多方筹措资金,以减轻对被害人家属造成的巨大伤害,另一方面与被害人家属多次交流,就该案处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耐心释明,消除家属疑虑,抚平情绪。
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该案的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完成,被告人史某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适用了缓刑,其濒临解体的婚姻也得以维系。
时刻不忘为民之责
刘素英出身知识分子家庭,从小受良好家教的滋养,“立身为民,时刻不忘为民之责”成为她的人生追求。
2013年,她从法庭来到立案庭,同事是这样评价她的:“刘素英有一颗正直善良的心,对所有来访者的诉求都能做到细致、耐心的解释清楚。乐于为民办事,尤其对‘草根’百姓的合理合法的诉求,她总是想方设法为他们寻求救济途径。”
去年,丰县范楼镇有一位76岁老人,因房屋买卖与前儿媳发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这位老人来到法院,刘素英接待他时发现,这位老人听力衰弱。面对老人期盼的眼神,刘素英用大嗓门询问,老人依然不知所云。刘素英又拿出笔和纸画样与老人交流,老人同样不明。
坐堂不如登门,她带上庭里的一名法官带着老人返乡,她与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会取得联系,当日下午组织“三堂会审”,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老人获得5万元的补偿,久拖不决的纠纷划上了句号。
心系百姓,乐为民办事,刘素英赢得多方好评,他被群众称为“百姓心中的好法官”。她说“法官为民尽职尽责,要怀揣一颗为民之心,时刻不忘为民之责。”(邵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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