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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树臣:个人命运和国家民族命运紧密相连
//www.workercn.cn2017-06-10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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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下铺是何勤华,他的生活很有规律,几点到几点做什么事,都井井有条。晚上10点准时睡觉,别人聊什么他也不听。他学习很用功,总是认真看书,然后时不时地记着什么。如果有什么发现或是感慨,他就毫无保留地说出来,与大家分享,或是引起讨论。

  刘凤鸣是从兰州考入北京大学的,他为人憨厚朴实豪爽,酒量惊人。有一次,他跟我打赌,说,如果我每天早上围着未名湖跑三圈,坚持到毕业,他就认输。结果,我每天都坚持了,不管刮风下雨。到毕业时,他认输了。

  当时,我们深刻体味到,个人的命运是和国家民族的命运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没有改革开放,或者改革开放再晚10年,就没有我们这一代人的经历。

  为著作权打官司体现法治进步

  1997年4月,我调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当时,法院有380人左右,法律科班毕业生占比40%左右。此后十几年间,审判队伍的高学历人员的比例逐年提高。2013年年底,全院在编人员530人,其中,一线审判庭人员基本都是法律科班毕业生。

  2005年4月,我又调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任部长。

  在北京奥组委工作期间,因为一宗案件,我坐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事情的原委是,2004年12月,奥组委通过官方网站发出征集2008年奥运会口号的启事,承诺将向获奖口号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年轻人方某自称“2005年1月20日”将其创作的“one world one dream”英文口号及中译文“同一个梦想”中文口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奥组委。2005年6月,奥组委公布并确定了2008年奥运会口号“One World One Dream(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方某认为英文口号与其创作的英文口号完全相同,中文口号后半部分与其创作的口号相同,故致函要求认定他为2008年奥运会口号的著作权人。

  当时,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曾对他的要求作出口头答复,首先表示感谢,欢迎参与奥组委的各项活动,但表示始终没有收到他的邮件。

  2007年5月15日,方某聘请律师向北京奥组委发出律师函,希望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某认为,他已经举出了曾经向奥组委投稿的证据,“已发送”应当被视为“已经到达”,就应当获得著作权。我方则认为,我们反复查证,确实没有收到方某的投稿,奥运会口号是我方独立完成的。

  2007年年底,方某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根据奥组委领导的指示,我参加诉讼活动。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双方多次交换意见。

  原告方重申了原来的诉讼理由。我方重申,没有收到方某的投稿,并提供了一个关键性细节:方某没有看到奥组委官方网站的具体要求,而是依据报纸上的新闻报道提供的网址投了稿。按照奥组委官方网站的要求,投稿人必须按照奥组委设计的表,登录相关事项,其中就包括,自应征口号创作完成之日,承诺一次性、排他性地将本人对应征口号所拥有的著作权及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地转让给奥组委,本人在任何时候均不撤回上述承诺。没有按规定填写,就应当视为投稿未完成。

  2008年2月4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理由是,原告未履行被告方设定的投稿行为的义务,投稿行为未完成,“已发送”因不符合特殊约定不能被视为“已经送达”。一审判决后,方某不服,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4月3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维持原判。

  案件虽然结束了,我特别为方某感到惋惜,一个普通的中国人,积极参与2008年奥运会口号的创作,是对奥运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他为了主张自己的著作权,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法治的进步,也令人敬佩。(本报记者 陈磊 整理)

  ■ 结束语

  40年前,他们选择法律专业初衷各有不同;40年间,他们潜心于法学研究、奔走于法治建设前沿;今天,他们获得同一个身份——中国法治建设的推动者、见证者。

  从6月1日起至今日止,先后有8位法律人在《法制日报》“恢复高考40年 法律人见证法治进程”栏目讲述了他们参加高考、求学、从事法律工作的点滴,这些文章留存住中国恢复高考的历史、记录下40年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40年匆匆而过却铸就了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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