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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书记”李志强善用“讲法”来扶贫
//www.workercn.cn2017-07-10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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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1日04版刊登的《扶贫“第一书记”倒在访贫路上》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扶贫书记”李志强同志的事迹,令人动容。近日,武汉晚报记者又来到其扶贫的蔡甸区张湾街同心垸村,发现村民都特别信服这位爱“讲法”的“扶贫书记”。

  “李书记很擅长用‘法’解决问题。”村支书杨玉清回忆陪同李志强走访贫困户的经历说,村里贫困户很多,经常会遇到一些财物纠纷,李志强每次都会跟村民用法律的方式化解矛盾。

  让杨玉清印象最深的是,村里一起30年的土地纠纷,李志强前后组织了20多次调解,将事情解决。

  1985年,同心垸村村民杨解明、蔡运安,从村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处分别承包了30亩土地,承包合同期一直到2000年。

  15年里,杨解明和蔡运安将土地挖成了鱼塘,年收入几十万,但每年只固定交给村小组6000元钱的承包费。村民小组多次和他俩商量,适当增加一点承包费,但都被拒绝。

  合同到期后,村民小组表示不愿继续将土地承包给杨解明和蔡运安,因为有人愿意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承包,还可以逐年增长。

  “土地是我承包的,鱼塘是我挖的,哪能说收回去就收回去?”杨解明和蔡运安觉得村民小组“欺负人”,跑到村里去闹,表示要么继续让自己承包,要么就赔偿100万元“折旧费”。

  村里哪里能拿出这么多钱?这事一拖就到了2015年10月李志强来同心垸精准扶贫,60亩地也一直被杨解明和蔡运安“霸占”着。

  刚开始,杨解明和蔡运安对李志强和村委会的主动到访很抵触。但李志强并没气恼,而是认真听完二人的想法,多方了解事情经过,并多次组织协调会。

  李志强耐心地跟杨解明和蔡运安讲法,合同没到期,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来。但合同到期了,村民小组有权决定把地承包给谁。

  李志强还告诉杨、蔡,他们“霸占”土地的做法是属于违法行为,村民小组是可以走正规的司法程序要到地的。如果想继续承包就得和其他村民参与竞争。

  听做法官的“扶贫书记”讲法讲得头头是道,杨、蔡也慢慢做出退让,从要价100万的“折旧费”,降到50万,降到10万,到最后和村里双方达成协议:村里继续将60亩鱼塘承包给杨解明、蔡运安到2018年,而他俩每年上缴给村里3.6万元,此后杨解明、蔡运安再公平参与承包权竞争。

  “我都记不得到底跟着李书记去了多少次杨解明和蔡运安的家。”杨玉清说,后来在李志强的工作笔记本中,有多达20余次协调会记录。来回去街工委、司法所、派出所的次数更是记不清了。

  今年6月初,杨玉清、村代表、杨解明以及蔡运安,在蔡甸区人民法院的见证下,签订协议。定下最终解决方案的“扶贫书记”李志强,却没来得及见证,就倒在了访贫的路上。

  记者杨蔚 通讯员严铮 熊斌 孙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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