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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员金月英:金阿姨让你“有事打电话”
//www.workercn.cn2017-01-18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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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事给家里打电话”,这是奉贤区南桥镇“金阿姨”调解工作室墙上贴着的标语之一。“金阿姨”就是金月英,她是该镇总工会执证上岗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退休前,她在南桥镇当了8年的劳动监察协管员。因为熟悉群众工作、劳动政策和法律法规,退休后,她也没闲着,而是做起了“职工的家人”和“企业的顾问”。

  本期讲述人就是55岁的金阿姨。

  工伤引发的劳动纠纷比较棘手

  我于2005年进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2013年来到工会工作,成立了“金阿姨”调解工作室。2013年、2014年我每年接手1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2015年接手150件,2016年案件攀升至近200件。每年我调解的案件总体成功率都在90%以上。

  从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到加班工资、社保缴纳等各种问题,我接手的案件越来越多,难度也越来越大。这其中,工伤引发的劳动纠纷相对棘手,因为涉及赔偿金额往往较大。

  2016年9月22日,一位姓陈的农民工拿着工伤鉴定书找到了我说,2015年12月9日,他在工地工作时右脚被压成骨折,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虽然已基本康复,但不能再在工地工作,只能离开。因为单位未给他缴纳社保,于是他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个人垫付的医疗费以及经济补偿。

  我安抚他说:“不要急,我会尽力按照有关规定,将你从困境中解救出来。”

  经了解,这个建筑工地在我们区,公司地址却在长宁区。我马上跟该公司的陈书记通了电话。他解释说,该工人在工地上没有干满1个月就发生了工伤事故,还未来得及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2万多元医药费,不愿再付其他工伤待遇。公司还希望我给该员工做思想工作,叫他放弃工伤各项待遇。我立即道:“这是不可能的!员工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我没有理由说服他放弃应得的权益,作为企业,用人时应考虑到相应的风险,员工上岗就应马上办理社会保险,遇到工伤事故要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逃避!”经过我一番据理力争,陈书记同意从市区来我办公室协商。协商中,陈书记提出,该工地是由个小老板承包的,这样该由谁来承担工伤待遇?我询问后得知,这个老板根本没有用人资质,就对陈书记说:“既然小老板没有法人资质,当然该由你们公司承担相关费用。”我又联系了小老板,此人推脱没钱,想让公司先垫付,最后结账时再具体结算。

  10月10日,经过我多次沟通,公司终于同意先垫付该工人的工伤相关待遇以及个人支付的医药费,共计62909元。陈姓工人表示认可。

  10月21日,陈书记和陈姓工人再次来到我办公室,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陈书记对此次工伤事故的处理非常满意,说是我耐心细致的工作打动了他。陈姓工人也非常激动,说我们真是急他人所急,是为他排忧解难的贴心人。

  其实,看到职工拿到钱,比我自己拿到还高兴。所以,我觉得每一件看似棘手的事情,只要你认真、用心去做,肯定能成功。

  外出调解就要做好“吃苦”准备

  2012年末,我遇到了一件集体争议性案件。镇上某鞋厂的老板出事故死亡,欠了60多个员工10月、11月、12月份工资一共30多万元。我当即联系了已经拿货的第三方老板,要求他如约支付钱款,并要求老板娘从卖掉厂里汽车的8万元中拿出4万元,把工人10月、11月份的工资发掉。顺利发完工资已晚上8点多了,我当时已经两顿饭没吃了,人也疲惫不堪,结果又被员工团团围住,他们要求公司立即发放12月份的工资。我理解员工们的想法,可是当时该厂确实拿不出钱来了。安抚员工后,我离开了公司。之后,我多次奔波协调,最终老板娘卖掉厂里机器,补齐了职工12月份工资。我这才松了口气。此后,我跟家里人说,我一旦出去调解,就不要等我了,因为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家。

  紧接着我被推荐到工会工作,又遇到了类似的案件。2013年4月,有500多职工的一家美资公司突然停工,发出告示要求全体员工三天内解除合同。一些岗位的职工提出,每年单位会组织一次体检,如果三天之内离职来不及体检,万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查出有职业病,无法追究单位责任。我们觉得职工的要求合理,于是与该公司总监协商,要求延后解除合同时间,经济补偿再人性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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