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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李芬:种一片梦田在心中(图)
//www.workercn.cn2017-01-17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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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梦田种什么

  种下挑战吧

  拨云见日——花香袭人

  2013年,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诉湖南奥迪斯电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入诉讼程序。

  奥的斯电梯公司是一家在美国组建的国际著名电梯制造商。美国奥的斯公司在中国为“OTIS”及“奥的斯”商标进行了注册。广州奥的斯公司则是该商标在中国的合法使用人。而湖南奥迪斯公司生产、销售标有“奥迪斯”商标的电梯,并使用了与奥的斯公司商标相近似的“奥迪斯”“OTLS”商标。广州奥的斯公司认为被告是在“傍名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仅原、被告列举的证据就多达几百页,其中商标侵权行为涉及中英文商标,涵盖商标在生产销售、公司简介、公司资质文件、产品宣传册、网站域名等多个方面的使用情况。

  要想厘清每份证据,都极其困难。

  案子如此复杂,谁来办?李芬主动请缨。

  那些日子,李芬将证据分类罗列,逐一分析,一有机会还往省城跑,与多位专家、学者交流意见。最终,她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奥迪斯”商标应当予以停止使用。

  新的更难的问题接踵而来。

  按照其他法院的经验教训,如果直接判决企业更名,最终的结果就是无法执行,判决也会因此变成一纸空文。况且本案中,被告的“奥迪斯”商标是合法注册的,并且在湖南小有名气。被告会同意停止使用“奥迪斯”商标么?

  带着疑问,李芬几次走进奥迪斯公司。果然,在最初的协商中,她遭到了被告的强硬抵制。

  李芬不仅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释明,明确指出如果不予停止使用原商标,就构成恶意侵权,由此将会面临巨额赔偿,同时她还逐一分析原商标停止使用可能带来的利弊,让被告心服口服。

  不久,湖南奥迪斯电梯有限公司服判并更名为“奥力斯”。如今,企业更名已经一年多,运营良好。

  人生就是一场修行,挑战不可避免。

  李芬便是如此。

  每个人都有成长故事种在“梦田”。

  兴趣是甜蜜的牵引,勇气是征服困境的利器,爱心是高格调的真诚,挑战则是自我的超越……

  这是李芬的“梦田”,记下每张经过的面孔,留存每个经历的故事,体味自己的成长。

  法治之路漫漫,这个梦还有无限成长可能。(本报记者 禹爱民 本报通讯员 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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