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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闫伟:穿法袍的“女汉子”(图)
//www.workercn.cn2015-01-20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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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呼——” 男子紧张而急促的呼吸声在医院的走廊里分外清晰。他推着妻子一路小跑进入产房。 “宫内缺氧,必须马上剖腹!”医生说。“没事没事,我叫不紧张。”这个时候,孕妇还在开玩笑。这位直接从办公室到产房的准妈妈就是从事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涉外审判指导组组长闫伟。

  2005年,闫伟从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湖南高院,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涉外案件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曾获“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省直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所在合议庭被评为“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

  为“女汉子”代言

  女儿出生了!出生在威尔曼案文书签发当天。合议庭同事给闫伟的女儿取了个非常洋气的英文名字“威尔曼”,以“犒劳”闫伟在生孩子前的几个月里,为主审该案付出的超乎寻常的智慧和努力。

  该案涉及当时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中特有的诉前行为保全制度,加之,近10份美国、韩国专利和专业论文等域外证据的采信、翻译,现有技术抗辩,民事侵权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行政审查、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关系等各种问题让这个案子千头万绪。

  “案件审理进度与两大制药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越快审结越好。”闫伟给自己上了个紧箍咒。

  在副庭长陈小珍看来,“在闫伟身上完全不存在拖延综合征,工作很用心,很有效率。”

  “一审诉前禁令对于我方影响非常大。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简直是断了所有的后路。”二叶公司代理人提出了中止或撤销一审法院诉前禁令裁定的请求。

  在确定域外专利证据的效力后,当事人又开始了新一轮争论,双方各自提交的域外专利翻译文本在关键词句上不一致,严重影响法院的技术比对判断。

  闫伟在重新选定翻译机构对双方分歧之处出具翻译文本作为法庭比对基础之外,还参阅了医药专业方面的英语字典和韩文字典。

  通过综合考虑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审查意见、反复比对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方案,闫伟认为,二叶公司不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她提出了中止一审诉前行为保全裁定的处理意见并被合议庭采纳。

  面对如此有挑战性的案件,即将临产的闫伟忘记了身体的不适,她化身女汉子,钻进堆积如山的案卷中,一看卷就是整整一天。

  为了准确把握专利技术特征,闫伟挺着大肚子奔波于专利检索咨询、翻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甲医院。

  在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药剂系办公室,闫伟向从事药物化学研究的胡高云教授和从事药物制剂研究的姚瑶教授咨询药物组合物与复方制剂、联合用药与药物组合物的关系和区别。

  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出来,闫伟又来到了湖南省外事办。向涉外管理处的韩语翻译杨琦咨询相关韩文单词和句子的含义。

  几天后,闫伟又来到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并再次到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向胡高云等教授咨询被控侵权产品中的药物组合物与现有技术中的临床用药的关系。

  胡教授不禁感叹:“你们法官还真不容易,一趟两趟地跑,这都快要生了吧?”

  “是啊!”闫伟的笑声爽朗,“谢谢教授的咨询意见。”

  案件3次开庭,经过5稿的修改,闫伟形成了80多页的审理报告。

  前后几个月的审理时间里,闫伟没有一刻松懈过,直到该案裁判文书最终签发。

  “高大上”的草根情怀

  有人说,法官的职业是神圣而崇高的。闫伟把她的法官职业看得很重,因为她深知这关乎人的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实现。

  老梁在市场里经营着自己的杂货店,不料,一纸文书被广州市“好媳妇”日用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说他销售的拖把是冒用“好媳妇”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梁需赔偿7000元。

  判决结果与诉讼请求相距甚远,“好媳妇”公司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法院裁判不公,这是叫我们小个体活不下去啦!”老梁满腹牢骚,“这么多卖拖把的,为什么他们专门盯着我们不放,法院就是欺负我们这些混口饭吃的小摊贩吗?”

  老梁的状况闫伟大致已了然于胸,文化水平不高,没有请代理人,对于法律问题和开庭程序等两眼一抹黑。闫伟庭前对老梁进行了一番“辅导”。

  “你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可以提交新的证据,这是你的诉讼权利。”闫伟引导老梁如何举证质证的同时,告诉他法庭有哪些程序,如何陈述意见,并就老梁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侵权,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明。

  “闫法官,我是头一次进法院,没想到省高院对我这么小的案子都这样耐心,我再没文化,也明白了是我做了错事。我愿意调解和承担责任。”老梁对闫伟很是服气。

  庭下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析理也让“好媳妇”公司同意降低要求。老梁提高了赔偿数额,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对当事人要尽量细致一些。”闫伟的话语能让人感受到她心灵的温暖,“特别是像老梁这种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打这么一次官司,来一趟法院也不容易,为什么法院判他赔,这是应该要让他知道的。”

  闫伟说:“知识产权的宣传不应该仅仅停留在‘4·26’,而应体现在每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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