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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孔亮:愿做葵花向阳开(图)
//www.workercn.cn2016-05-08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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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怒汉》《大宋提刑官》《白日焰火》……这些影片,也给林孔亮带来做刑事审判的思考:“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实的,审判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地辩证再辩证,挖掘隐性的东西,稍微不注意就会有错案。”

  梦想之旅,从来就不是一路坦途,一帆风顺。其时,林孔亮还是一名书记员。某个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情绪激动地到法院反映情况,认为被告人既然还不了钱,就要加重刑罚。林孔亮自告奋勇礼貌地接待了他,清晰流利地把判决依据的法条一一背了出来。自认为有理有据的“释法”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未曾想,一段时间之后被害人再次来到法院,指责林孔亮并未讲清楚相关法条,让他白走了弯路,闹得更凶了。

  林孔亮领着被害人来到庭长办公室,只是短短的一刻钟,在庭长的劝解下,当事人的怒火平息了,案件竟然也平息了。反复揣摩庭长释疑解惑时情与法的交融,林孔亮开始反思自己就法条说法条,就案件说案件的弊病。

  “面对当事人,不可忽视语言的温度,一定要真正的走心。”经过庭长的传帮带,林孔亮心情不再那么郁结,反而庆幸自己有所顿悟。

  在向自己心目中的“人民法官”的进阶中,林孔亮为自己划定了高标准的基线。

  林孔亮刚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时,审理过一起交通肇事案件,200多名被害人家属乘坐多辆大巴车而来,围住法院。林孔亮通过一番和风细雨的说理释法、答疑解惑,当事人终于平静了下来。

  林孔亮坦言,基层法官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落实和满足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多用平实的、亲近的、易懂的话语与群众交流,别说、少说官话、套话。对群众表达的要求,坚持认真倾听,合理的要肯定和支持,不合理的要做安抚解释。

  他坚信“每段经历都会使人成长,每个过程都是有益滋养”。只要面朝太阳的方向,紧揣最初的梦想,方寸不会乱,梦想不会散,那朵用心成长的向日葵终会向着“法治”艳阳绚丽绽放。

  勤于圆梦

  评判一个人成熟的标准,应该是行事独立,年龄达到法定的18周岁;评判一名法官成熟的标准,应该是独立办案,结案率高,错案率低,能办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

  2011年,经过法院3年工作磨砺的林孔亮迅速成熟起来,开始独立办案,年均结案量近200件,无一错案。尽管有人利益诱惑甚至威胁恐吓,但他从未因人熟而徇私舞弊,因势众而畏缩胆怯,因利多而迷失自我。

  “他是审判业务能手、调研宣传主力,他是我们离不开的好帮手。”闽侯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曾经传帮带过林孔亮的指导法官们,都对林孔亮的工作表现不吝赞誉之词。

  林孔亮深知,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他的裁判关乎被告人的切身利益,为此,他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总是不厌其烦地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刑准确,判决公正。

  2011年,林孔亮主审一起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借口手机没有电,向受害人借电话后,一边拨打一边往偏僻走,算准时机跳上同伙租好的汽车逃跑,符合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的构成要件。林孔亮经过反复阅卷,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抢劫罪。改变定性后,被告人因判决结果较检察院量刑建议重而上诉。最终福州中院维持了林孔亮作出的一审判决。

  2013年,林孔亮主审一起非法经营贩卖私盐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林孔亮认为证据有缺陷,经过补充侦查确实无法定罪,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注重细节,已然成为林孔亮的习惯,成为他主持公正的必要一环。

  面对新型案件、疑难案件,林孔亮更是自我加压,精细、周全、投入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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