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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49岁的樊爱军从事律师工作将近30年,办理援助案件400余件,免费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
2009年10月,邢台市总工会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建立“邢台市职工法律服务志愿团”,樊爱军成为首届志愿者。他多次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为办理援助案件的律师出谋划策。樊爱军说,职工的信任是他克服种种困难的最大动力。
■为职工办案
就是要做到尽心尽力
2009年底,刚成立不久的志愿团就接到了一起十分棘手的案件。
年仅19岁的职工刘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去世。忍受着失独带来的痛苦,其父母多次找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由于不懂法律,两位老人没能及时为儿子申请工伤认定,致使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一审阶段均败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夫妇二人含泪找到志愿团,申请法律援助。
“依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的前置条件是必须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也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代替行政机关进行工伤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成为刘振东、刘俊华夫妇要求工伤赔偿案件的关键所在。”樊爱军回忆说。
认真分析案情后,樊爱军迅速找到了突破口: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在二审诉讼中,樊爱军的代理意见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法院研究支持了劳动者的主张,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刘某父母6万余元。
在未经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这一案件,是邢台市乃至河北省首例。在职工绝望之际,樊爱军尽心尽力、奔东跑西,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精湛的法律素养,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志愿团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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