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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锋:“小事儿”里彰显大责任
//www.workercn.cn2017-03-19来源: 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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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克锋,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我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自诩为爱管“小事儿”的职工维权律师。

  2014年3月,张克锋与该所律师李爽成功地为廊坊一患癌女工办理了子女单方变更姓名权纠纷案件,成为全省第一例未成年人不经父亲同意也可变更姓名的典型案件。

  张克锋回忆说,当年那位身患癌症的女职工刘某在女儿褚某某不满一周岁时,与丈夫褚某波因感情不和离婚。女儿褚某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从褚某某上幼儿园开始,便一直随母姓用刘某琦的名字生活、上学,只是户口本未作更改。孩子父亲始终不同意更改姓名,派出所以父亲不同意为由拒绝户籍姓名变更,无奈,刘某与褚某波对簿公堂。

  “当时褚某某14岁,面临中考。学校要求户口和学籍必须一致,需马上将姓名变更为刘某琦。”张克锋说,“一审时,孩子父亲也知道女儿一直用刘某琦的名字学习生活,但始终不同意女儿更改姓名,也未提出任何理由。一审法院以‘原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姓名权的决定由其父母代为行使。被告不同意变更原告姓名’为由,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未成年人不经父亲同意改名的诉讼请求,在全省尚无先例,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且一审已经败诉。而张克锋却主动接过这个案子,免费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丝毫未考虑一旦败诉将给自己的律师生涯带来负面影响。

  对此,张克锋自有想法:“案件虽小,但这件小事对刘某母女来说,却是头等大事。况且,一审判决也写道,‘被告不同意,但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涉嫌将夫妻恩怨迁怒于孩子。’我们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自己改名这样的小事,不会对任何人带来不便,通过法律途径却无法解决,这样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孩子一生。作为一名律师,用我的专业知识,帮助孩子实现心愿,最起码能改变孩子的低迷状态,让她看见法治的阳光,从而相信法律的公正。这样,既帮助了这对母女,也推进了法治的完善。”

  案件接手后,张克锋与李爽二人翻阅查找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律对于变更成父或母的姓氏是许可的,子女变更姓名是否必须征求父亲和母亲同时许可并未作出明确强制性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的原则,原告将姓名变更为刘某琦,应当得到法庭支持。年满14岁的刘某琦已经能够承担变更姓名的后果。”张克锋说,“开庭时,我们指出,法官不是法律条文的复印机,不能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就不敢依据法律原则和法理进行公正判决。这样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禁锢了法律。法官要学会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在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限制未成年人跟随生母变更姓名。”最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克锋的意见,同意褚某某变更姓名为刘某琦,成为我省首个孩子未经父亲同意也可以改名的案例。之后,全国很多律师和案件当事人争相索要判决,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法治的进步。

  类似这样的“小事儿”,张克锋还管过很多:2006年,廊坊离异下岗女工起诉前夫,为孩子每年增加生活费2000元。2013年为永清县某厂职工高某工伤成植物人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往返永清取证调查和立案调解多达7次,为高某追回4万元赔偿金……

  据了解,2015年张克锋律师所正式担任廊坊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带领该所律师进行职工维权工作。至今共为廊坊市职工会员提供法律援助11起,解答法律咨询累计75次。与此同时,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先后与廊坊市总工会合作,开展廊坊市职工法律知识竞赛,2016年支持廊坊市总工会“送法进企业”,分别为大城县、文安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县、永清县及市直企业职工宣讲法律知识,解答职工法律咨询,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记者 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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