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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刘维案:死刑“罚当其罪”
//www.workercn.cn2014-08-13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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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成被杀案,两证人出庭——

  1999年2月,刘汉的竞争对手王永成扬言要炸汉龙集团、汉龙集团的保龄球馆和孙某某的车 (简称 “三炸”)。刘汉得知消息,指使手下将王永成杀死。一审法院认为,刘汉授意、指使他人杀害王永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对杀王永成 ‘事前不知、事中不知、事后也不知’。 ”刘汉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辩称自己曾写过举报信,举报杀害王永成案的犯罪嫌疑人孙华君、缪军在绵阳小岛的暴力犯罪事实。

  谁将“三炸”的情况告知刘汉?刘汉是否举报过孙、缪二人?公安民警那某和律师陈某就是重要证人。证人那某当庭证实,在了解到“有人要炸汉龙集团”后,自己曾向时任汉龙集团高管的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了解情况,当时和事后都没有收到刘汉对孙华君、缪军暴力犯罪的举报。

  检察员宣读了孙某某的证言,证实孙某某将王永成欲“三炸”一事向刘汉汇报后,刘汉让他“找几个人把王永成做掉”。

  刘汉称,举报信是他要求律师陈某写的,而随后出庭的证人律师陈某当庭表示,在他的记忆中,刘汉从未让他写举报信举报孙华君和缪军,“我还跟我律师事务所其余的同事都核实过,他们也不记得为刘汉写过任何举报信。 ”

  刘汉辩称,郑某某、杨某某等人了解他举报孙华君、缪军的情况,检察员当庭出示了这两位证人的书证,均证实未听说刘汉举报孙华君、缪军等人违法犯罪事实。

  检察员在法庭上出示的书证还显示,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核查证实,没有发现以刘汉、汉龙集团的名义或匿名举报孙华君、缪军违法犯罪事实的举报材料。绵阳市公安局亦出具情况说明称,绵阳市信访办、110指挥中心均未收到过刘汉所提的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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