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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弱势群体无偿服务
“通过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制建设,是律师应尽的责任。”刘彦认为,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即是一个具体履职表现。
2007年10月,刘彦的儿子感冒发烧住院,三名民营企业的职工找到刘彦,反映企业多年来未给职工购买“五险”。一方面要维护职工的切身权益,一方面是儿子的病情,孰轻孰重?刘彦没有丝毫犹豫:“请你们放心,我一定为你们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经过详细调查,刘彦了解到这家企业的效益不错,但老板法律意识淡薄,从来没有按照《劳动法》为职工购买“五险”。刘彦找到老板,耐心向他解释《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指出不给职工购买保险的后果。刘彦又找来当地劳动部门的领导,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老板最后给企业4000多名职工全部购买了“五险”。
“很多职工对于加薪、休假和购买保险等知识缺乏了解,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而一些老板也没有把职工的权益当回事。”刘彦认为,“企业应该主动和敢于承担对职工的责任,保障职工权益,这对企业的发展也有好处。来回踢‘皮球’反而会出乱子,最终损害企业利益。”
2004年的一天,一名妇女哭哭啼啼找到刘彦,一见面就说:“刘律师,早听说你是敢为职工说话的人,请你一定要救救我丈夫。”原来,这名妇女是某企业一名电工的妻子。这名电工来自农村,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在不当班时来到工作现场检查线路,结果不小心摔成了重伤,躺在医院无钱救治。而公司却认为,该职工不是在上班时间受伤的,公司不应该承担医疗等费用。
刘彦是该公司的法律顾问,有人劝她:“你为职工说话会得罪公司领导。”刘彦毅然回答:“看着农民工无钱治疗,我的良心更会不安。”于是,她一方面耐心做受伤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跟该公司负责人分析说:“这名职工在不当班时还能坚持来检查线路,说明他对工作的热爱。如果公司不给他合理补偿,会使其他职工寒心,也会使公司的效益受损。”
最后,该公司负责人被她说服,并采纳了她的调解建议,对受伤职工给予了30多万元的补偿。
“我的职责就是杜绝侵害职工利益事件的发生,我的目的就是使社会更和谐。”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刘彦已义务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近4000次;义务为企事业单位职工举办专题法律讲座50余次;义务法律援助近400次;2005年,她就在长沙市妇联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专点,免费为前来咨询或经济困难的女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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