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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为留守儿童谋监护 职工源头维权
//www.workercn.cn2015-12-30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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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时间来,我不是在跑案子,就是在做公益的路上,要不就是在基层调研,完善我的提案。湖南‘两会’不是马上就要召开了么?”刘彦确实很忙,但她忙的不全是她任主任的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更多的时间她聚焦在公益事业上。

  刘彦,湖南省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委员,湖南省妇联执委,还是湖南省首届慈善奖(公益类)获得者、湖南省直“维稳”优秀律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 为留守儿童谋监护

  “有一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一档节目:一个八、九岁的小男孩得了白血病,由年迈的爷爷在照顾,病房里站满了社会爱心人士,堆满了救济品。这时记者问小男孩‘你现在最想要什么?’小男孩迟疑着很轻声说了句‘妈妈’,记者可能没有听清楚又问了问小男孩想要什么,小男孩提高了声音说到‘我想要妈妈抱我一下。’然后记者拨通了男孩妈妈的电话,而他的妈妈这时还远在东莞打工,爸爸也在浙江打工。”刘彦说起自己开始关心“留守儿童”这个问题的原因。她介绍说,我省不仅是劳务输出大省,也是全国五个农村留守儿童最集中区域之一,18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目前有349.52万人。

  “据2012年开展的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现状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学习失教、生活失助、心理失衡、安全失护等社会问题。”刘彦告诉记者,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对儿童的保护,尤其是监护权的保护不力所致,也是对儿童的法律保护司法滞后和缺位造成的。她认为其具体表现有三:第一是我国现有的户籍制不利于儿童监护权的保护。第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提供有力的保护。第三,我们整个国家尚未形成一种重视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意识。“所以在今年的‘两会’上,就从法律层面提出了几条建议,如由湖南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就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制定具操作性的细则;政府建立监护监督机构,由公权力直接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学校集体寄宿制,由学校承担对农村留守儿童的部分监护责任;省妇联协助寻找合适的监护家庭和监护人,建立‘职业监护人’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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