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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兆华:一心只想为职工讨个公道
//www.workercn.cn2016-03-16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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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事低调、为人诚恳、擅长庭辩……自《劳权周刊》创建以来,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董兆华就是“智囊库”成员之一。十多年来,本刊好几次想让他谈谈“传奇故事”,他一直不愿。日前,在本刊力邀下,老董终于开口。

  本期主角董兆华将以他亲身经历,讲述他为职工群众讨公道的故事。

  打赢“标王”官司轰动业界

  我原先在国企人事部门工作,2005年,由于上海允许劳动保障咨询公司从事劳动争议代理,我又在工作中目睹劳动者“维权无门”的窘境,便毅然下海,自立门户。

  十多年来,我经手为职工讨公道的案件到底有多少?自己也记不得了,至少上千件。在众多案件中,我刚开办公司时做的那件“标王”案印象深刻。

  当时,有一位宋先生找到我,说要请我代理他哥哥的案件。我一愣,宋先生自己就是律师,怎么“肥水流入外人田”?当我与他讨论案件时,我才感到棘手:原来,宋先生的哥哥从1995年起,在一家印刷公司工作。1999年,该公司在经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与宋先生哥哥商量,由他担任总经理,主持工作。如果该年做到收支平衡,他每月工资将达15000元,并提取利润50%;如该年亏损30万元,他每月工资则为10000元;如该年亏损60万元,他每月工资为7500元;如该年亏损80万元以上,他每月工资为5000元。同时,还约定,从翌年起,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他还可以从公司提取10%的利润。印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信件形式记录了谈话内容,双方在信件上作了签字确认,并传真给其他董事会成员。

  宋先生哥哥按约履行职责。当年,公司即创造利润299.8万元,他可按约提取149.9万元,他提取了65万元,尚余84.9万元没有提取。以后数年,他都可提取利润,特别是2002年、2003年,他可提取几百万元的利润,但他当时都没有及时提取。

  2004年10月中旬,宋先生哥哥突然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被免去总经理职务。他想,只要把他该提成的钱款结给他,算清工资,也就好合好散了。但公司方却认为,公司只是与宋先生哥哥就利润提成有过协商,但没有形成真正的协议,故不存在所谓的利润提成。

  我认为,此案关键在于信件能否作为约定。从常理推断,信件的原件不可能到宋先生哥哥的手里,他能够出示原件,说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向他表达诚意。

  当然,牵涉到法律时效,我认为,两年以上的提成可能得不到支持。

  确定了打官司的思路,我们就准备了诉讼材料。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宋先生哥哥利润提成729万元等。

  仲裁庭支持了我们的支付提成的请求,但未同意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官司打到一审后,我认为,证据都摆在明处了,如果不申请财产保全,对方万一转移账号里的款子,就可能出现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局面。当事人果断听从了我的建议。

  经审理,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宋先生哥哥2002年11月10日至2004年10月15日利润提成人民币456余万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他请求则不予支持。

  当事双方仍然不服,官司打到二审。最终,二审维持原判。该案遂成2005年“标王”。  此案虽然过去了十多年,但我认为,以前劳动报酬追索设立时限,现在不设,是对劳动者根本权益的保护,但就劳动者来说,打官司一定要证据,如果宋先生哥哥当初与企业签订提成协议,明确提成事宜,这官司也就不会打得这么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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