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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鑫:勇担律师社会责任 为职工撑起一片蓝天
//www.workercn.cn2014-07-03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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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昌鑫,二级律师,重庆天宇三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国律协劳专委委员、重庆市律协劳专委副主任、丰都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丰都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合作律师。执业近20年来,他始终心系职工,勇担律师社会责任,为职工撑起一片蓝天。熟悉蔡昌鑫的人都说,现龄仅40岁就已白发近半的他,都是因为奔忙而累的。

    心系职工  个案维权成绩凸显

    蔡昌鑫在重庆是远近闻名的律师,找他打官司的人应接不暇,许多人劝他多打点经济官司以名利双收,但他却心系职工,对职工维权情有独钟。近20年来,办理职工维权案件300余件,其中办理了130余件职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近2500万元。

    依法维权,年关前夕法律援助工亡索赔192万。

    2014年1月 21日某财产保险公司员工宋剑,在沪渝高速涪陵南站匝道进行理赔查勘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宋剑亲属与用人单位在赔偿数额上发生巨大分歧,多日谈判无法达成共识,从而陷入僵局。

    “双方发生分歧,主要是对相关法律不了解,未依法提出诉求。”作为法律援助律师,蔡昌鑫接手案件后,先向宋剑亲属解释参加工伤保险后,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应由肇事者赔偿等法律规定,引导宋剑亲属依法提出诉求。

    不过如赔偿总额与宋剑亲属的要求相差甚远,他们心中自然不服。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呢?他开始寻找突破口。

    蔡昌鑫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依法提出“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保险申报时,申报宋剑的工资低于其实际平均工资,这样就导致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低了66万元,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发现用人单位有意外伤害福利保险20万元。经过蔡昌鑫的努力,用人单位同意不仅承担抚恤金差额66万元,理赔福利保险20万元,还给予困难补助款40万元和承担吊唁、墓位费用约10万元。终于在农历腊月二十九达成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加上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万余元,宋剑亲属将得到192万元赔款。另外,供养亲属还可享受定期抚恤金。交通事故赔偿正在向肇事者依法索赔中。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法律援助效果凸显。

    这不是他第一次年关将至还在外为职工维权奔波。2004年大年三十那天他还匆匆赶到广东番禺,为农民工秦中桥工亡索赔。2005年正月初二双方正式谈判,初四达成25.3万元的赔偿协议。

    以法服人,61岁农民工刚上班突发疾病死亡得赔偿

    2014年2月16日,61岁民工何德华在涪陵区焦石镇某建筑工地,上班第一天,且上班仅1个多小时突发疾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

    上班十分短暂,且何德华已超过60岁,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是突发疾病。建筑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也不认可是属于工伤,拒绝赔偿。面对诸此种种“不利因素”情况下,蔡昌鑫接受该法律援助案件。

    建筑企业拒绝赔偿,是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于是,蔡昌鑫耐心而详细地向该建筑企业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为工伤”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等法律规定,并找来相关案例的判决书。终于说服了该建筑企业认同工伤,并支付工亡待遇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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