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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少勇:办案要用证据说话
//www.workercn.cn2015-10-10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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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少勇,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因指导保定市顺平县检察院依法纠正“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错案而被公众熟知(本报曾多次对该案进行详细报道)。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河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彭少勇“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纠正王玉雷案,有人说这是个案的偶然,也有人说这是长期坚持公正司法的必然。为此,表彰会后,记者对彭少勇进行了专访。

  谈信仰:不能简单地拍板捕与不捕

  记者:“不能简单地拍板捕与不捕,既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也要体谅被害人家属的伤痛;不仅要考虑公安机关办案的艰辛,更要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严把审查关口,做到不冤枉无辜不放纵坏人。”回忆自己当时拍板决定不批准逮捕“蒙冤人”王玉雷时,您说过这样一段话。请问怎么理解这段话呢?当时承担的压力有哪些?

  彭少勇:我信仰毛泽东思想,尤其是“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辩证法”等精髓内容,这对我的为人处世有很大影响。我相信,面对每一个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必定是本着主张正义的原则,花费大量人力和物力,力争早日破案,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案子到了检察机关,我们作为法律监督者,对公安机关正确的意见,要给予支持,但对有问题的意见,必须进行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当时我们保定市两级检察院会诊王玉雷案,决定由顺平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大家心里也不轻松。我们考虑到了很多“后果”,包括案子变成“悬案”、“放走”王玉雷是否存在新的社会危险(当时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玉雷涉嫌杀人,但也不能完全排除他没有涉嫌杀人)、被害人家属闹访、网络炒作、抨击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不力等。不过,我们坚持排除非法证据,选择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记者:从检33年,不论是“干反贪”还是“搞批捕”,在不同的检察工作岗位,您始终要求自己“做到用证据说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有序推进,最高检要求“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结合您的办案经历,您认为证据的核心地位应该如何体现?

  彭少勇:在我看来,整个办案过程就是“办证据”过程。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证据就是核心,证据就是法宝。对刑事案件来说,审查批捕工作就是审查证据,用证据来决定捕或不捕;审查起诉工作也是审查证据,用证据来决定诉或不诉。可以说,刑检部门办案就是审查证据。而对职务犯罪案件来说,反贪、反渎部门办案就是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办案,没有任何东西会比证据重要,这就是证据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的价值和地位所在。

  记者:近年来,党中央下大气力纠防冤假错案。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完善了司法责任追究程序,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形一律启动问责机制。您怎么看待冤假错案的发生?怎么看待检察官问责机制?

  彭少勇:我相信每一名法律职业工作者都希望自己终身不办一件冤假错案,远离冤假错案。冤假错案也不是当今我国社会独有的,早先的封建社会,如今的资本主义国家,也真实存在冤假错案。冤假错案就像一种癌症,没有人愿意得,但总有少数人会患上。我关注过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原因各异,还没有找到规律。我个人认为,纠防冤假错案,任重道远。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纠防冤假错案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最高检刚刚公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的出台,问责机制的健全,就是告诫检察官有权不能任性,依法办案不仅是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本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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