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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河县文昌实验学校教师董藕,是济南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多年来,她全身心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关爱学生,并主张发挥道德法制观念在教育活动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育人有爱,积极创新特色教学
1999年8月,19岁的董藕怀揣着儿时的梦想,带着对教育事业的憧憬,登上了她期待的三尺讲台。她知道因为年轻,很多家长把孩子交给她会有些不信任,对此,她不伤心也不气馁,反而表示理解。最终,她所表现出的认真、努力和严谨,赢得信任孩子和家长的心。
2004年,她有了女儿。休完产假,她就迫不及待的来到了孩子们身边,希望继续担任两个班的数学教学工作和一个班的班主任。她老公和婆婆都在乡镇上班,一去就是一天,没有时间照顾刚出生的孩子。但她为了不耽误给学校的孩子们看作业,就把作业带回家,在家继续工作;有时学校的工作实在抽不开身,她就让她妹妹将孩子带到学校来喂奶。她说,责任告诉自己,教书育人是自己的天职,更是她的首要任务。
2009年,已有了10年教学经验的董藕被调入商河文昌实验学校。当时的她个人教学特色已初步形成。经过认真思考,她提议把教研的方向先放到理论学习和课堂实践上来。
她经常说,回忆16年的教学生涯,作为一名教师,只有爱才能赢得家长和孩子们的尊重,是责任促使她不断前行。
与法同行,争做合格人民教师
当选市人大代表之后,董藕的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眼界和视角发生了深刻变化,她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她认为,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帮助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不但要教书,还要育人,这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而且教育要讲究方法,对学生要耐心、细心,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只有与法同行,德育并重,才能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建言献策,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身为市人大代表,在工作中,她积极找准法制建设与教育发展的结合点,通过提交议案、建议及审议发言等方式,积极发出教育“好声音”,努力为教育发展鼓与呼,为促进全市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她先后提出了关于“丰富儿童业余生活,为青少年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和安全治理”“拓宽图书馆开放渠道,使更多的孩子沐浴书香”“加大普法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等多个建议,并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陈宜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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