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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善奎:虔诚的法律信徒(图)
//www.workercn.cn2015-07-21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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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汪汪”,大狼狗对着突然而至的警车狂吠,拴着铁链几欲站起。足足一人多高的身形,彪悍地发布着“看厂护院”绝好利器。

  叉着腰的老板娘弯腰去解铁链,让大狼狗帮着去表达自己对这些不速之客的不欢迎。

  “上车!”驾驶员吓得赶紧招呼人,关上车门“呼啦”就开出去了,回头一数发现少了一个人。

  落了单的秦善奎是秀才遇到兵。他跨步向前,一把拽住老板的胳膊:“要咬就咬我们俩!”

  有理的“秀才”前来进行诉前证据保全,不管说不说得清都要留下来说清。

  秦善奎是全国办案标兵、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知产案件因其专业性和技术性,通常要对涉案技术进行比对,固定证据就显得极为重要。而其隐蔽性和突发性又导致取证极为困难,有律师形容:诉前证据保全是“童话”,诉中证据保全如“黄连”。

  戴着安全帽跑到机器轰鸣的施工场地实地勘查,爬进乌七八黑的工厂排烟烟道,拎着密封的油漆桶走过大街小巷……知产法官在法台上、判决书里的“高大上”,在面对证据保全和比对时,一下子沦为“司法民工”代表。

  秦善奎一干8年,沉醉不知归路,哪怕写“童话”、吃“黄连”。“法官与其说是法律上的老爷,不如定位为法律下的虔诚信徒,用心审判才能解开自由裁量权的面纱,寻找心灵深处那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理工学霸阴差阳错走进法律殿堂

  读中学时一年能拿下13个理工科竞赛奖状的秦善奎,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日后竟然会成为一个法律信徒。

  他更没想到的是,这理工气质居然还成为他做好知产庭法官的“法宝”。

  子承父业,秦善奎原本师范大学毕业,做了中学老师。

  4年老师,他保持着每天七八个小时的学习节奏,先后读了英语和法律两个专业学位。等到2003年非典时期,一个人乘着从河南到湖南的专列,考取湘潭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

  那严密的逻辑性让秦善奎很快找到了熟悉的挑战大脑的乐趣,课堂上的内容在他面前打开一扇法学的大门,里头一眼望不到边的法律词汇、逻辑闪闪烁烁的,充满了吸引力。学霸的发条就此自动上弦,每天早上7点到晚上11点,秦善奎钻进图书馆里就出不来。

  法律,成为此生华山一条道。

  即便如此,当他力排众议回到法院,走进绍兴中院民三庭时,面对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仍是懵的。跟着领导去杭州宁波等兄弟法院调研学习,“不敢说话,怕说错”。

  “没事儿,不会从头学。”从知识产权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到案件审理要点,他一个字一个字地记录听到学到的内容,和庭长一起申请专利管辖权。

  他慢慢发现,之前的经历和知识积累居然都阴差阳错地成为他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重要“法宝”。

  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特别强,涉及物理、化学、机械等各方面知识,要分析发明的技术特征很困难,涉外商事案件程序烦琐,对英语的要求特别高。秦善奎大学期间打下的扎实的英语功底在这儿派上了用场,而理工科基本功更使得他如鱼得水。法学专业偏向文科,大多数法官看到分子式和专业机械词汇脑子都炸了,而对理工科学霸而言,正好是见着“熟人”了。

  四处请教而来的“唯一正确答案”

  当时案子也不多,有经验的前辈也少,秦善奎说:“也不管懂不懂了,逮谁问谁。实在问不出来,自己想,也能想明白。”

  2009年5月,秦善奎分到一起信用证纠纷案。日本株式会社松本光春商店起诉,称其与绍兴一纸业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纸业公司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某银行开具跟单信用证后,日本株式会社按约分批出售日本废纸,并将单据及远期汇票交给银行。不料,某银行声称单据存在着“货物描述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及“承运人名称无法识别”两个不符点,拒绝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信用证在外贸业务中作用非同小可,而信用证纠纷在法院里也是新类型案件。单证是否不符?银行应该如何通知才能拒付?这些问题,从秦善奎看完材料就盘旋在脑海里。

  庭前证据交换,两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均聘请国外信用证专家作专家论证,其中一方为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起草专家,双方意见迥异。

  日本株式会社认为,银行关于不符点的表述不符合国际商会UCP600的规定和国际银行间通行的标准实务做法,不构成有效拒付;银行业也高度关注,认为单据不符合信用证要求,自己也发了拒付通知,明确了两个不符点,但原告没有修改。

  有一次在食堂吃饭,听说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在,秦善奎就带着问题去问,也不管认不认识,不管对方是否方便。

  还真有门,在这位法官指点下,他搜集了大量资料,多次走访银行,了解相关业务的操作规程和行业惯例。

  经过深思熟虑,秦善奎巧妙运用国际惯例UCP600,在判决书中针对“两个不符点”条分缕析地辨法析理。

  针对“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秦善奎分析指出:(一)描述不具体,具体表现为1……2……3……不符合UCP600要求的“每一个不符点”,“笼统的不符点表述方式会导致银行的随意拒付,且受益人无法修改单据,最终破坏信用证交易制度”。(二)被告在庭审中对不符点的具体化解释不能成为法院判断其不符点成立的理由,因为被告剥夺了原告方根据被告之前的通知所提不符点修改单据使之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权利。

  然后针对“提单上承运人的名称无法识别”,他又是大一二三套小123地分析。

  当宣判银行败诉时,双方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这份因不懂四处请教而来的“唯一正确答案”,不仅给了秦善奎大大的内心确信,至今还是银行业培训教材。被告银行在案件生效后对信用证审单流程进行规范,多家银行在信用证业务培训时都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还被纳入威科数据库以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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