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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徐娟:要严惩犯罪 更要拯救心灵
//www.workercn.cn2016-04-19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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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娟和律师在刑一庭会客室沟通案情。曾 妍 摄

徐娟(后排右三)参加“爱之光阴”献爱心活动,给福利院的孩子们送温暖。资料图片

  “1只羊、2只羊、3只羊……1021只羊、1022只羊、1023只羊……”已是深夜,徐娟在床上辗转反侧睡不着。中午趴在办公桌上的那个梦让她心有余悸。恨自己不该伏在案卷上睡觉,可能是尸检照片过于血腥,午憩竟然与“女鬼”相遇了。

  经常与残缺不堪的尸体、血淋淋的解剖照片等打交道,耳边时不时还会有同事们各种灵异故事的调侃,徐娟一度情绪焦虑、甚至神经衰弱。

  克服恐惧

  这个生性胆小的湘妹子就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徐娟。她在家连蚊子都不敢拍,更不用说要与充斥着血腥的刑事案卷打交道。

  大学的《法医学》课堂上,为了让同学们了解人窒息死亡后,肺部所呈现的状况,老师要同学们完成一个实验:“请大家把兔子溺死,然后解剖,仔细观察肺泡的状态。”

  徐娟早已躲到了同学们的身后,“男同学在操作,我就躲在他们身后,光溺死兔子这一个步骤就恐怖得让人不敢看,更别提还要解剖!”

  大学期间,徐娟对《法医学》不求甚解,在报考研究生时,她扬言坚决不报考刑法或刑事诉讼法专业。

  然而,专业选择由己,职业选择由命。命运给她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2006年8月,她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通过公招进入湖南高院后,却被分配到了专门从事暴力犯罪案件审判的刑事审判第一庭。这一干就是十年。

  起初,徐娟一看到案卷中血迹斑斑的尸检照片就恶心、反胃,吃饭毫无食欲,晚上还失眠做噩梦。“心理障碍比肉体痛苦更折磨人。”但是徐娟没有选择当逃兵,而是设法克服了对血腥的刑事案卷严重的心理障碍。

  徐娟重新翻阅起了《法医学》,购置了《人体解剖学》等医学书籍,看到血腥之处恨不得立马把书合上,但还是硬着头皮“啃”下来了。喜欢看美剧的她,还找了《犯罪现场调查》《识骨追踪》等观看练胆。

  不断丰富的医学知识使她逐步摆脱了恐惧心理,对一些常见病还能说出个一二。“徐娟经常要帮我们把脉,满口的专业术语,浮脉、滑脉、沉脉之类的,我们都叫她‘徐兽医’。”同事周治华笑言。

  “要判明真凶,帮被害人申冤,这是我从事刑事审判的工作追求,也是这个追求让我强迫着自己努力克服心理障碍。”

  摆脱了心理恐惧后,徐娟学会了从各种尸体解剖照片中找出蛛丝马迹。血淋淋的脏器不再是一堆堆红色恐怖的物件,而是一件件会说话的证据。

  她审理的益阳市梁某等3人故意伤害罪一案,由于被害人刘某是在距离梁某对其实施殴打的地点2.5公里之外10小时之后死亡,这期间是否存在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其他介入因素存疑。梁某等3人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刘某的死亡与3被告人的殴打行为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拿到案卷后,为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不枉不纵,徐娟仔细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通过仔细查阅刘某的尸体照片,她发现被害人的两条伤口呈倒八字状,同时结合现场勘查笔录,分析伤口的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形成特征,而刘某头枕部两侧的裂创在头部着地时可被地面石头作用形成。加之,尸检鉴定意见显示刘某头部受伤后逐步昏迷,伤后约24小时死亡。据此,她从刘某的死亡时间往前推算,与梁某等人殴打刘某的时间高度吻合。

  最终,徐娟排除了合理怀疑,依法对梁某等3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证据的研究、判断与认定,徐娟有自己的一套。她所撰写的李某等10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等罪一案的审理报告,被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湖南高院刑一庭原庭长廖具之推介为常德中院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本。

  “该案死亡人数多达20余人,被害人面目全非,尸体也不完整,难以辨认。徐娟从死者是谁入手,能辨认的辨认,不能辨认的做DNA鉴定。从爆炸物的来源、爆炸的起因、时间等,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地阐述得非常清楚,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廖具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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