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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权律师张芙蓉:“让弱者知道,有正义存在”
//www.workercn.cn2014-05-24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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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如此,拖着虚弱躯体办案的张芙蓉仍一边耐心劝说,一边帮助重新填表和组织资料,并热情地对李某说:“你误会我没有关系,但你的合法权益我肯定要尽心维护。”经过她的不断努力,2011年1月24日,李某最终如愿获得5.2万元赔偿。拿到赔偿金后,当他得知张律师的情况后,心里十分过意不去,专程上门给张芙蓉道歉说:“我当时不识您的好心,您是大好人啊!”

    最大慰藉,让弱者感受正义的阳光“患病后已进行了9次化疗,但她始终带病坚持上班,并时常深入乡镇、厂矿甚至田间地头为困难群众办案提供法律援助。” 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韵章说,每当她一投入工作,就以最佳的精神面貌出现在大家面前,真看不出她还是一个癌症患者。

    “吴姐来了啊,来来来,快进来坐,喝杯茶!”2014年4月22日,曾经接受张芙蓉法律援助过的吴亚琴又专程前来看望她。在场记者了解到,吴亚琴等13名职工下岗后在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上班,工作3年后,2012年7月又在物管公司落选成了解聘人员,可当时公司只给了他们每年每人200元的补偿金。

    通过宜宾市总工会,吴亚琴等人联系到张芙蓉为他们提供援助。为此,张芙蓉与该物管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6次交谈,最终以极大的真诚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做通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帮助这13名困难职工获得了8.32万元经济补偿金,每人获得6400元。他们对记者说:我们是4050下岗再就业人员,没有多少法律知识,张律师前前后后跑了两个多月,茶都没喝我们一杯。

    在为职工维权的道路上,张芙蓉最不忍心看到的是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道何去何从的情形出现。为此,她从工作实践中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2013年9月,宜宾发生一起两岁女童胡胤重度烧伤致残的事件,张芙蓉正是这个案件法律援助的主要负责人。她告诉记者,胡胤是因家人购买的干鞋器引发的火灾烧伤的,但这又是个“三无”产品,且物证也因事故被烧得一干二净,举证十分困难。但她和同事们从肇事烤鞋器的“尸体”入手,分头行事从厂家、卖家、工商等处调查取证,经一年多的努力,最终让胡胤和家人从生产厂家那里获赔66万元,比最初对方提出补助600元高出了太多。“这个过程有多难,真的只有我们自己知道。”张芙蓉说。

    2012年2月的一天,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哭哭啼啼的老人。老人的儿子孙某在外地务工,驾驶铲车帮杨某等人修路时,不慎从20多米高的陡坡翻下当场死亡。为逃避责任,杨某弄虚作假,让家属接受显失公平的私了方式。孙某的妻子早年外出打工至今无下落,家里留下年愈七旬体弱多病的父母和一个年仅4岁的孩子,死者每月1000元左右的务工收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刚从医院化疗出来的张芙蓉,一接案就赶到出事地点,经过两天努力,最终达成了雇用方给予受害人家属各项赔偿金22.6万元的协议。为保证赔偿金到位,她又与公证处公证员一道,赶到普新村为孙某家属无偿办理了领款手续、进行公证。面对家属的感谢,张芙蓉说:“也许死者家属根本不知道我叫啥名字,但是让弱者知道还有正义存在,还有爱心存在,是我最大的慰藉!”(记者 高柱 通讯员 洪胜 闵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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