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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华宁投资公司总经理
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
检察印象
■检察机关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及时、有效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满足公众知情权,能够有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从职责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体现了检察机关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近年来在监督和纠正以权赎身、“提钱出狱”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值得点赞。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华宁投资公司总经理黄超总是很忙,不是出差就是开会,约访几周后,记者终于趁她在一个会议上发完言的间隙,见缝插针地完成了对她的采访。
忙碌,是她的工作常态。也正是在十几年的忙碌中,她完成了从公司普通员工到全国人大代表、投资公司总经理的身份转换。
大学毕业后,她的工作涉足旅游管理、城建、房地产投资等多个行业,多领域知识的掌握,让她对代表履职工作有着独到的理解。
生态公益林补贴,需要新机制规范
黄超曾担任广西森林国际旅游公司董事长,因此对于林业发展情况颇为熟悉。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第一年,她就提出了“关于尽快提高国家公益林补贴标准的建议”。
何谓公益林?黄超解释,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其建设、保护和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其中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公益林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上只对一半生态公益林区采取经营和利用措施。
她说,保护公益林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可是近年来,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工作出现了管护难问题。“就广西来说,目前公益林的面积达到近8200万亩,占全区林地面积的35%,占土地总面积的23%。2013年起中央财政决定对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加大了补偿力度。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收入的差距不断拉大,出现了公益林管护难以保证的问题。”
黄超说,国家级公益林的经营管理工作在基层比较难做好,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补偿标准过低,严重挫伤了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二是公益林经营者和公益林管理部门的矛盾比较突出;三是公益林的区域林农收入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四是补偿基金的来源渠道单一,多元化的补偿机制还没有形成。
为保证森林生态效益的持续性,黄超建议国家尽快建立公益林补偿机制,加大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她说,“要实现公益林管得住,管得好,并且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的目标,必须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标准,并建立一个逐年增长的机制。”
国家林业部门对此进行了积极回应,目前国家公益林的补贴标准逐年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