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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红:柔性司法 官民和谐
//www.workercn.cn2015-02-08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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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司法 官民和谐

——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丽红

 

  2009年,刘丽红经过竞争上岗担任经开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的职务。面对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数量增长快、案情复杂的局面,她以身作则,坚持做到公正对待双方当事人,耐心化解每一起“官民”纠纷,确保了行政诉讼案件年结案率均在99%以上、非诉行政执行结案率达100%,无一发改案件,案件质效考核各项指标名列前茅。

  在审好行政案件同时,刘丽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和解的新思路,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建设官民和谐的社会关系。在一起集体土地征收执行案件中,有3户家庭情况复杂,征收部门与项目单位多次与其进行协商,不但没有达成协议,双方的矛盾还严重激化。在收到征收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刘丽红立即对3户家庭进行走访,先后12次到这3户人家中,与每位家庭成员倾心交谈,向他们讲解法律及相关政策,并协调政府最大限度地满足拆迁人的合理要求。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公开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在下达行政裁定后又多次到征收部门和这3户人家中,做双方的协调工作,最终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使这3起争议较大、矛盾激烈的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对于审查征地拆迁的非诉执行案件这个行政审判的难点,刘丽红正是通过认真审查案件,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宣讲法律政策,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化解一个个难题。

  在处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刘丽红善于运用多种手段,把相关部门和老百姓组织到一起,平等交流,互听心声,研究合理化的解决方案。在某村30户村民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纠纷案件中,刘丽红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讲解,引导村民通过正当渠道走司法程序,以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保障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刘丽红不断创新行政审判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新方法,解决司法难题。在吉林大路东延长线、长吉高速节点立交桥项目征收过程中,刘丽红主动承担起包一家纸业公司和一家物流公司两户企业的任务,详细了解两个单位的拆迁情况,积极履行包保责任。纸业公司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但要求整体拆迁,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纸业公司拒签协议,刘丽红多次走访协调,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得到解决。物流公司因土地、房屋权属等问题得不到确认,导致无法进行深入协商,刘丽红就此情况多次到有关部门走访,积极研究解决途径,使该企业与拆迁部门协商一致,确保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尽管审判工作繁忙,刘丽红还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指导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近年来,共接待、解答群众咨询千余人次。同时,注重加强业务学习,总结工作经验,抽出业余时间笔耕不辍,发表案例研究多篇。

  作为一名法官,刘丽红一直在基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自2003年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所审理民事、行政案件2900余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是大家公认的审判能手和调解高手。作为一名庭长,刘丽红带头组织全庭同志学习院里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落实具体举措;坚持组织庭内每周五的法官会议,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全庭的司法能力都有极大提高;经常向每一个办案法官提示廉政风险,提醒大家清白做人、干净办案。

  刘丽红先后被长春中院评为“业务能手”、“爱岗敬业好法官”、“岗位标兵”、“双十佳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省法院评为优秀法官、荣记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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