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_页头
 
当前位置:中工网人物频道职工风采-正文
李淑萍:编外“老师”的课学生都爱上(图)
//www.workercn.cn2015-01-04来源: 检察日报
分享到:更多

 

  “同学们,今天这堂课我给大家讲解几类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首先,我们先看一起刚发生的未成年人盗窃案……”近日,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李淑萍,按惯例到实验小学为学生们上普法教育课。精心准备的教案、专门设计的教学课件、有板有眼的教学活动,如果不是穿着检察服,很多人会认为她就是一名教师。

  案例分析、互动交流、布置作业,一堂课下来,李淑萍的头上渗出了汗珠。下课了,学生们一下围过来:“李老师,下节课我们学什么?”“李老师,我妈妈看见你在QQ上发的安全提醒,让我谢谢你。”看到同学们学法的积极性这么高,李淑萍由衷地高兴。

  说起做兼职老师的原因,李淑萍告诉记者,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逐年增加,而目前学校教育中,法治教育仍是短板,造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漠,实施犯罪不懂法,受到侵害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有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有效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以及受到伤害。”李淑萍说。

  而真正让她下决心定期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还源于她办理的一起多名未成年少女受害的强奸案。2013年8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利用QQ搜索功能,添加未成年女生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套取被害人的真实信息,然后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先后对6名未成年少女强奸作案7次。办案中,李淑萍发现未成年女生遭受性侵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为了防止该类案件再次发生,她主动走进学校,当起了义务法治课教师。

  没有合适的教材,李淑萍就根据自己承办的案例,编写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权手册》。针对青少年喜爱上网,热衷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特点,经院领导同意,她开通了“宁津未检”QQ群和微博、微信平台,1000余名青少年学生成了她的忠实粉丝,随时在网上与她开展咨询和交流。

  “李检察官讲的课活泼生动,针对性强,学生特别盼着上她的课。”实验小学的张校长对这位编外“老师”给予高度评价。现在,李淑萍已经被5所学校聘任为法治副校长。

  虽然没有工资,李淑萍却对编外“老师”这个身份特别看重,“如果通过我的课,能减少一些青少年犯罪,避免一些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将是我莫大的幸福。”她说。(高忠祥 时立军)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详细内容_右侧栏目
详细内容_页尾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