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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案主审法官邱波8年办案400多件无一错案
//www.workercn.cn2014-07-21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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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的法官生涯,他屡审大案、要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首例外国人职务犯罪案,石柏魁故宫盗窃案……从他手上审结的案件超过400件,无一错案,人送绰号“铁案法官”。北京市模范法官、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2013年,北京二中院,第二法庭。

  “现在闭庭!”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的审判长敲下了法槌,声音虽轻却格外洪亮。参与庭审的人员渐次离开后,依照程序先行退庭的合议庭成员、该案承办人邱波却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了空无一人的法庭。这是他的习惯,也是他认定的责任,每次承办的大要案开庭结束后,他都要回到法庭内,让整个庭审的细节在脑海中回放一遍,他需要细节、追求细节。此时的邱波37岁,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最年轻的审判长,大要案名副其实的专办人,“大要案标准”的推行人。

  不畏人言

  在质疑声中坚守公正

  众所周知,刑事大要案动辄关乎生死、关乎情仇、关乎贪廉,舆论关注、社会关注、“圈内人”也关注,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各方意见、看法便纷至沓来、挥之不去。承办人稍不留神,就会变得人云亦云、畏手畏脚。

  2008年10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关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起诉到北京二中院,邱波是这起大要案的承办人。庭审中,围绕最基础的定罪问题,邱波敏锐地发现,公诉机关起诉时所依据的证据链有裂缝:公诉机关认定关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另一被告人马某合谋,骗取该保险公司300万元。而邱波通过当庭询问证人、仔细查阅合同等书证并亲自核查资金走向,发现在案书证指向的是马某代表的公司提供了股票咨询服务,300万元用于该投资咨询公司的经营,关某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不足。

  这时,合议庭内部意见有了分歧,各种议论、讨论和所谓的“专家意见”也开始出现。但过硬的专业知识、坚韧的职业素养让他紧紧抓住了法律这个“根”, 207本卷宗,他用3天时间又过了一遍,最终,他拿出了不同于公诉机关和社会舆论的意见,认定关某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在法定期限内,公诉机关没有抗诉。

  经过这起案件的审理,邱波有很多心得,他在自己的办案手记上写道:“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大要案,只要没有徇私,我不怕拿反对意见,因为公正往往是在质疑中产生的。”

  快速阅卷

  “邱波阅卷法”受推崇

  阅卷在大要案审理中是异常重要的一环。怎样才能不被旁枝末节所迷惑,怎样才能从纷繁复杂、堆积如山的卷宗中抽出案情的主线来,怎样才能让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尽可能的贴近,还原出案件的真相,是最终定罪的关键所在。

  “归纳案情其实就是‘讲故事’,邱波对案件事实的组织能力特别强,读一遍卷,就能够重构事实、抓住重点,把主线找出来,根本无需返工。这一点,在庭里是无出其右的,我也特别放心把大要案交给他。”该院刑二庭庭长李天民在谈到邱波时,满意地说。

  其实,邱波的这一能力也是经历了痛苦的磨练后才具备的。在他还担任大要案书记员的时候,庭领导为了锻炼他对案情“抽丝剥茧”的能力,要求他和师父共同阅卷,分别写出审理报告,期限是15天,卷宗为600余册。

  “当时确实有点懵,600本卷,10天根本看不了一遍,何谈写出审理报告?”邱波说,“那段时间,我除了吃饭睡觉,就在办公室看卷,根本没有回家的时间,同事们都说我像囚徒一样。”

  3天过去了,一字未动;5天过去了,增加的只有自己的黑眼圈。

  不轻言放弃的邱波坚信,一定有高效率的方法让工作事半功倍。在读到被告人供述这一部分的时候,他突然灵光一闪:既然被告人都会被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讯问,那么从被告人的口供入手,不断地和卷宗核实比对,剔除疑点,一致的部分就会使案情的脉络逐渐清晰起来。

  想到这,邱波兴奋起来,他迅速将整个案件卷宗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公司账目等类别编上目录并加以分类,然后找出第一被告口供,根据口供理出大致的“故事脉络”,继而寻找认罪态度最好的被告人口供,丰满根据第一被告口供整理出的“故事”。于是重新阅卷变得有的放矢,工作效率大幅提升。5天后,一份27页的审理报告放在了庭长的办公桌上,“邱波阅卷法”的名声就这样不胫而走。

  “‘邱波阅卷法’,一条线三极致。”庭里的同事只要被问起,都会这样如数家珍:“‘一条线’就是编卷宗目录→归类整理→找第一被告人口供→找认罪态度最好的被告人丰满事实→重新阅卷审核比对→得出案情主要发展脉络;‘三极致’就是精细到极致、比对到极致、周延到极致。”而邱波对以他名字命名的阅卷法始终不太情愿:“这是对大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方法的总结,不是我一个人的,我只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

  执着坚守

  掩饰不住法外柔情

  在邱波看来,对大要案的各方诉讼参与人都要有绵绵的温情,法庭需要严肃、威严,但不是冷冰冰的。对于被告人,他会注重心理的平衡,给予他们和公诉方一样的陈述时间,让他们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详细记录在案。庭审中,尤其在被告人陈述的时候,他有“三不”,即语言不打断、目光不漂移、笔下不停记。他常说:“被告人从被羁押到最终刑满释放,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里,只有在庭审这短短几个小时中有机会说出他们自己心中想说的话,如果连这个机会都不给他们,我觉得于心不忍,于法不容。”在刑事大要案开庭前,被告人一般都会被押在法院的暂看室。每一次开庭前,邱波都会先去暂看室,观察被告人的情绪,跟他们聊几句,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以真实的自己面对庭审,消除内心的抵触情绪,要他们相信法院一定会给他们最公正地审判,最大限度地挽救。

  邱波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张他和他妻子在海边的合影。微风中、海浪前,无声的誓言、温柔的笑容。在他承办房山王氏兄弟敲诈勒索案时,恰逢他的儿子降生,家里、医院乱成一锅粥,而他只得封闭办案、心无旁骛。当母子平安的短信划破办公室的寂静时,他简短回复的“辛苦了!”得到的同样是妻子柔柔的三个字:我能行。

  邱波经常对周围同事说:“刑事法官要有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抱有悲悯情怀,才能达到教育、引导、感化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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