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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女童随“养父”乞讨 十年间多次救助未果(图)
//www.workercn.cn2015-01-28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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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飞燕未来何去何从

  就在志愿者和王军发生冲突的当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两部意见”),针对我国处理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案件时缺乏相关操作程序等问题,明确规定了监护权干预过程中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具体做法。

  作为多年来研究儿童福利制度的学者,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一直关注着小飞燕的命运。在她看来,小飞燕10年的乞讨生活凸显了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缺失,“近几年来,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建设上,出台了不少政策,但是,从小飞燕的经历来看,这些政策执行得不尽如人意”。

  据介绍,在对待弃婴问题上,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五部门通知》),《五部门通知》明确了弃婴的安置程序: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公民,一旦发现弃婴,首先应该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

  公安部门接警后要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弃婴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将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孩子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同时,为孩子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接下来,由福利机构通过收养、寄养程序让其回归家庭,对于患有疾病或残疾需要长期进行技术性照料的,无法回归家庭的,由福利机构抚养,发挥“兜底”保障的作用。

  张雪梅认为,现在公民的儿童保护意识在逐步提高,但是很多热心人发现孤残儿童、弃婴后,不知道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去安置。

  小飞燕10年来一直跟随王军流浪乞讨,“两高两部意见主要是规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发生后,民事司法干预如何进行的问题,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王军并不具备收养小飞燕的资格,不是小飞燕的监护人,两高两部意见并不适用”。

  张雪梅介绍说,其实早在两高两部意见出台之前,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就明确了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

  “多年来,王军带着小飞燕一直在流浪乞讨,公安机关应该查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并对王军的情况进行评估。王军多年来反复携带、利用小飞燕流浪乞讨,即使是亲生父母也不被允许,更何况是没有收养关系的养父了。这种情况下,当王军不同意接受政府对小飞燕的救助形式,自己又不具备条件抚养、照顾小飞燕,应当以儿童特殊优先保护为原则,将王军和小飞燕分开救助,预防反复乞讨。但是,实际情况中,没有做得很好。”张雪梅表示。

  王军和志愿者的冲突发生后,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开始介入小飞燕的救助和安置,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邱莉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计划春节后为小飞燕做手术。

  “小飞燕目前所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为她提供的只是一种临时救助,等做了手术,她要进儿童福利院。按照我们多年来救助的经验,她的身体状况和年龄,可能不会有人收养,最好的办法是找到合适的家庭,进行寄养。”邱莉莉说。(记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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