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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荣华:上海工会来了“大法官”
//www.workercn.cn2014-07-03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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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档案:茆荣华,男,安徽省肥东县人,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和诉讼法研究会理事。历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现任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2007年2月获“上海十大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2008年5月,一位“大法官”恭敬地收起穿了12年的法官服,踏入位于中山东一路14号的上海市总工会,履新副主席职务。他就是茆荣华,一位资深优秀法官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法学专家。

    从法官到工会干部,变化的是工作岗位,不变的是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6年来,他始终保持对法律研究的热情,以法学专家的影响力推动社会各界关注职工权益;6年来,他把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理念扎根在工作中,为工会工作刻上了“法”的烙印;6年来,他秉承法官的严谨务实,兢兢业业地推进每一项维权实事,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以法治理念推进立法

    在他的理念里,法是维权的根基,源头参与立法是工会维权的首要任务。在他的多方呼吁和大力推动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于2011年5月正式实施,《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改工作也被纳入上海市人大2014年正式立法项目。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条例》从无到有,他为此倾注了很多心血。亲自带队到山东、江苏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参与了30多次现场考察和座谈会、论证会,10多次逐条研究修改《条例》文本,指导拍摄了广受褒奖的《和谐·共赢》立法宣传片。他以法学专家的视角和智慧,带领团队为《条例》顺利出台赢得满堂彩。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职工代表资格认定和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权利问题引起广泛讨论,有的观点认为应延续以前的规定,限定在“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职工代表”。对此问题,茆荣华代表市总工会提出明确主张:对“职工”不做明确界定,考虑当前企事业单位用工实际情况,为劳务派遣工担任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代表留有空间。经过反复细致的解释工作,这个意见最终得到采纳。

    《条例》打破了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所有制界限、调整了职代会职权、为劳务派遣工参与职代会行使民主权利打开窗口,这些重大的制度创新凝结了这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倡导与坚持。

    近年来,他的另一个立法目标是推进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相关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广大职工的核心利益,而现有法律却对这项制度的建设缺乏刚性和规范。作为分管工会法律工作的副主席,他以推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为己任,通过各种途径、方式,为完善立法鼓与呼。从2012年起,市总工会每年在上海“两会”上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提案、议案,推动市人大连续两年开展立法调研。在市人大组织的工资集体协商立法说明会上,他积极表达工会的主张和意见,为维护职工权益据理力争,由于他的努力坚持和推动,市人大决定,今年将以修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形式,对工资集体协商相关内容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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