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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李献平:把这份使命担当好
//www.workercn.cn2015-10-29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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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算是中国最早的一批人民监督员了。2003年,包头市检察院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选出15名人民监督员,以防止和纠正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我当时是包商银行纪委书记、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大代表。开始检察院找我做人民监督员时,我感到很荣幸;而且我作为人大代表,也需要学习法律,了解检察院工作内容。

  一开始主要监督评议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由5名人民监督员针对某一案件组成临时讨论小组,检察院人员不得在场。

  记得我曾参加过一个案件的讨论,某官员贪污受贿落马后,检察院就是否起诉他女儿有争议:该官员女儿日常花费来自其父受贿所得,但她本人不甚了解。当时小组内另一名监督员主张起诉:该官员女儿已成年,应该向父亲询问“钱从哪来”。我当时提出反对意见:她父亲贪污受贿要严惩,但女儿花自己父亲钱,谁会问钱从哪来?讨论很激烈,整整开了三次会,最终我说服了其他监督员,给检察院最终的意见是“不诉”,检察院予以采纳。

  虽然过程酣畅淋漓,但那时我们监督员实际上是“想什么说什么”。于是我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想多多参与检察院日常会议活动,加强法律知识和办案业务学习。

  2010年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检察院给每个人民监督员订阅法律、检察工作的报纸杂志,还经常组织我们聆听法治讲座和学习案例。

  从今年开始,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选任,大家集中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几天前的培训会上,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亲自为我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我正式成为改革后的新任人民监督员。对我来说,参与检察权的监督是一种使命,我有责任、有义务把这份使命履行好。(张腾扬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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