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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昶:二十年职业坚守托举正义天平
//www.workercn.cn2013-12-05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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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昶:二十年职业坚守托举正义天平

——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陈光昶

    一审认定为诈骗罪的,二审改判为无罪;一审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的,二审改判为无罪;一审认定为杀人凶手判处死刑,二审以主要证据存在矛盾改判为无罪……2004年选调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来,他直接改判无罪的案件3宗,改判死缓刑或者其他刑罚的死刑案件35宗;从事刑事审判20多年,所承办的上千宗刑事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例错案。

    他就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陈光昶,先后被评为“2013年度法治人物”、“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一等功臣,被誉为“铁案判官”、“纠错专家”。

    陈光昶,人如其名。站在天平的中央,20年刑事审判生涯,他用专业、正直和智慧诠释法治精神,法槌起落之间,他用一份份公正的判决在罪与罚、黑与白中间写下:相信正义、相信光明。

    两瓶饮料、余热尚存的早餐……陈光昶总能在貌似无奇的证据和描述中找到决定案件判决的关键。他练就了一双明察秋毫的“火眼金睛”:

    在“蛛丝马迹”中探寻案件真相

    2009年,陈光昶接到了一个“情杀”案件。东莞的钟某与一女青年骆某恋爱同居。但钟某父母极力反对两人恋爱,分手在即,骆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双方矛盾激化。

    案发前的晚上,骆某在小卖铺买了两瓶冰绿茶饮料。次日早上7时许,骆某将老鼠药投入其中一瓶冰绿茶饮料,遂外出买早餐。钟某起床后喝下饮料中毒身亡。骆某返回时发现钟某已死,便逃离了现场。2008年,骆某主动投案。当地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骆某无期徒刑。

    案件上诉到陈光昶手上后,他没有轻易下断,他在思考:两瓶饮料当时放的位置具体在哪里?如果要杀害对方,为什么要选择在早餐时间?如果骆某要杀他,为什么还要把早餐买回来后再逃离……

    带着种种疑虑,陈光昶提审了骆某。审讯室里,瘦弱的骆某不停地哭泣,申辩老鼠药是给自己准备的,没想到却毒死了男友。

    陈光昶对每一个证据进行了反复的推敲、认定,最终确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他提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改判有期徒刑6年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和审委会的支持。

    宣判后,骆某寄来了一封信:“我是一个连律师都请不起的农村妇女,曾经以为,我的上诉可能得不到重视……但结果却让我真正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记者在采访中,陈光昶身边的人总是说,陈光昶拥有一双神奇的“火眼金睛”,因为他总能在复杂的案情和厚厚的案卷中找到影响案件判决的关键。

    为了练就“火眼金睛”,陈光昶在办案之余,始终以一个法治“观察者”的角度专注于对法律前沿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共参与了10多篇调研报告的撰写,先后在《现代法学》、《刑事法判解研究》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试论死刑案件证据审查的三个维度》被评为2008年“办理死刑案件实务与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从改判发回重审原因的实证分析看刑事二审功能》获2009年全国法院第21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因为长时间埋头伏案,四十出头的陈光昶累弯了腰、两鬓已染霜白。但他毫无怨言:刑事案件涉及人的自由,甚至“人命关天”,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任何细节都不容忽视,任何疑点都不能放过,必须慎之又慎。

    维持一个案件很容易,但作为一名有作为、负责任的法官必须做到是非黑白泾渭分明。陈光昶经常警醒自己,法官作为“离实现正义最近的人”,必须敢于:

    “仗剑”匡扶世间的正义

    “公正是最高的司法道德,并且不容受到任何怀疑,决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应有的惩罚。”这是他对自己定下的一条“铁律”,也成为他办理过的上千宗刑事案件件件成为“铁案”的“法宝”。

    2010年10月21日,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尘埃落定。许建强等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他罪犯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消息传出,阳江市民欢呼雀跃,很多人甚至上街燃放鞭炮以示庆贺。

    一定要把这一“建国以来广东最大的涉黑案”办成铁案。他和专案组成员憋足了劲。为了搜集、整理阳江“3.26”打黑案的犯罪证据,审核材料,在法院四楼的办公室,每天从早上7点开始,陈光昶就和专案组成员每周工作七天,每周只休息一个晚上,每天工作十二三个小时,昼夜颠倒,直到深夜。

    “那些资料和卷宗一摞堆起来,有3层楼高。”陈光昶回忆说。后来,他负责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部分的文书撰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裁定里更改极少。

    翻开“3.26”打黑专案沉甸甸的判决书——750页、57万字的白纸黑字记述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与审判根据。

    许多罪大恶极的被告人或其亲属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寻找“救命稻草”。面对各种阻力,陈光昶常说,天天与法律和案件打交道,法官是“离实现正义最近的人”,所以做法官必须敢于坚守正义。

    2005年,他在审理被告人甄某故意杀人一案中,有关机关出具证明证实甄某提供他人犯罪的线索,并据此破获刑事案件4宗,抓获团伙成员6人。陈光昶审查后觉得该证明有疑问,即提审了甄某,他竟然说不清楚线索的内容。再到公安局一查案件编号,所谓的破获刑事案件、抓获团伙成员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并核准了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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