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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秉文:让法律的天平永不失衡(图)
//www.workercn.cn2014-06-12来源: 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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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举公平 维护正义

   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和社会的正义, 张秉文办案时始终要求自己要认真做到不枉、不纵、不漏,即审查起诉时,不枉加罪名,不放纵犯罪,不遗漏犯罪。

   2009年2月,张秉文接手一起伤害致死案。据案卷记载,2009年1月的一天,某村村民王军持刀闯入本村张英家,威胁张英、王玉母女脱光衣服,意欲强奸。女婿王永为了保护家人的安全,与妻子、岳母三人同王军进行搏斗。搏斗中,刀被掰断。王永用断刀向王军刺了几刀,最终王军倒地身亡。此案公安机关以王永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案情分析,张秉文认为该案应该是一起正当防卫的案件。正当他和同事第二天要到案发地进行走访调查时,几位老乡来到科里,跪地哭诉,要求释放为民除害的王永,并拿出了一份有几百位村民签名的血书。痛斥被刺死的王军是村里无恶不作人人痛恨的村霸。

   经过张秉文和同事随后数次到案发地,调查取证,核实情况。最终,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王永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为由,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结案后,王永和家人为张秉文送来了写有“正义之剑,再世青天”几个烫金的大字锦旗。当张秉文来到王军父母的家中探望,老人拉着他的手说:“张检察官,多亏了你啊,没有让王永受冤枉,我那个逆子罪有应得,要不我们老两口早晚得让他逼死。”

   作为检察官,张秉文不冤枉一个好人,但是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他认为,对坏人的放纵就等于对好人的犯罪。

   2012年8月,张秉文办理了一起飞车抢夺案。两名歹徒骑摩托车跟随一位妇女,至偏僻处实施抢夺。没有得手,两人返回距受害人只有三四米远的地方停车怒视。受害人意识到这两名凶恶的男子不抢走项链是不会善罢甘休的。为保自身安全,只好把项链扔在路边下水道旁,最终被歹徒拿走。案子究竟该如何定性?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夺罪(未遂)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认为嫌疑人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经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案情,张秉文认为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错误。因为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语言或者动作威胁,但是当时的环境已经对受害人造成了精神强制,达到了胁迫的效果,因此,该案定性应为抢劫罪(既遂)。抢夺、抢劫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法定刑期可能相差十年。经过严查细审,检察院最终以抢劫罪(既遂)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对于辩护人的荒谬说法,张秉文当庭给予有力辩驳。最终,法院支持了他的公诉意见。

   多年养成的业务素质,让张秉文能够见微知著,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查出遗漏犯罪。

   2009年6月,张秉文办理了张家口市首例容留他人吸毒案。容留他人吸毒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后新增加的罪名,公安机关在打击涉毒犯罪时,对这个罪名关注较少。他在审卷时发现,嫌疑人李某除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外,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随后,他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络,通过引导侦查调取了大量新的证据,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记得当时公安的老赵跟他开玩笑:“秉文,别瞧你戴着假肢,眼睛里可真是不揉沙子,我们服了。”

   “人们苦苦寻求的幸福,其实并不遥远,就在本职岗位上,就在正走的路上。”张秉文在自己痴情的工作中,寻找到了自己的幸福。(记者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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