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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富:记者的楷模 干部的典范
//www.workercn.cn2014-06-01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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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进瓮安:心系民生敢担当

  2007年,刘子富从新华社贵州分社社长岗位上退下来,但这位新闻战线的“老兵”,依然怀着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关注着贵州的经济社会发展。

  2008年6月28日深夜,他像往常一样上网浏览新闻。突然,一则“瓮安县发生大规模打砸烧事件”的快讯跳入他的眼帘。看着一条条即时更新的信息和现场图片,他的心里起伏难平。

  那几天,刘子富一方面上网关注媒体对瓮安“6·28”事件的报道,收集与事件有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另一方面密切联系新华社贵州分社派到瓮安一线的采访组,了解事件真相,关注事件处置情况。他说:“当时对‘瓮安事件’既忧虑,又对党和政府平息事件充满信心。”

  几天后,有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称瓮安“6·28”事件是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煽动下,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党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

  本来是一件普通的偶发案件,何以引发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少数不法分子为何公开挑衅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种种疑问在刘子富的脑海中萦绕。多年新闻生涯养成了他思考严谨的职业习惯,他决定去一趟瓮安,解答心中疑点,研究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规律。

  7月5日,“瓮安事件”初步平息,刘子富驾车前往瓮安,他称这次瓮安之行为“私访”。

  事发现场一片狼藉,县城气氛还有些紧张。刘子富看在眼里,心里很不是滋味。他和新任县委书记谈了三个半小时,和一直在事件现场的公安局副局长做了深度交流,还和派出所所长、基层干警、街头围观的市民进行了交谈。

  3天走访下来,刘子富得出了一个基本判断:瓮安“6·28”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因为群众的合理诉求找不到说话的地方,只能用群体性事件的过激方式来解决。发生这类群体事件,主要问题在于干部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干部作风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了偏差。

  回到贵阳,刘子富连夜给省委主要领导写了一封信,谈了对“瓮安事件”的思考,认为在新时期、新阶段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该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党和政府自身做起,立足于深化改革,才能化解民怨,赢得民心,巩固执政根基,使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刘子富的来信引起省委高度重视,他主动请求重返瓮安,做一次全面深入的调研,认真总结“瓮安事件”的经验教训。

  当年9月底到10月初,刘子富再赴瓮安,进行了为期14天的采访。他一共采访了87人,从前任县委书记到现任县委书记,县里各级干部、公安干警、离退休老同志、教师、学生、居民、下岗工人、矿老板、店员、农民,到因卷入打砸抢烧被依法收容在少管所的学生等。

  走访了当事人、参与者、旁观者、目击者,刘子富又有了不少新的发现,比如虽然瓮安经济发展迅速,但群众对当地的治安意见很大,很多人反映没有安全感。还有人谈到丰富的矿产资源一直是利益争夺的焦点,矿产的过度采集破坏了生态,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

  瓮安是贵州的一个富县,为什么会出现这次事件?通过全面系统对比近10年在中国发生的群体事件,刘子富总结道:“不能只重视经济发展,还必须重视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否则,经济上去了,也会垮下来。”他说,这次事件充分暴露在我国“欠发达、欠开发”的地区,以牺牲资源、牺牲环境和牺牲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走不通。他决定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写成书。

  2008年12月,14万字的调查报告成稿。次年3月,《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由新华出版社出版发行,至今已多次重印。在书中,刘子富将“瓮安事件”作为标本予以仔细剖析,概括为“新群体事件观”:即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员单光鼐为这本书作序说:“这是一本供基层干部学习处置群体事件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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