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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艳:公诉席上的柔情“铁娘子”
//www.workercn.cn2014-11-15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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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人心中应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作为公诉人来说,不办错案仅是底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最终追求。”10月22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姜艳告诉记者。

  2008年春天,石嘴山公安机关将某农村信用社女会计李某伙同其兄侵占1000余万元的案件移送起诉。在第一次提审时,李某多次提到自己年幼的儿子,母爱溢于言表。为促使她更好地认罪服法,在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后,姜艳及时和其家人取得联系,当再次提审时,将其孩子的近照交给了她,看着照片,李某抽泣起来。在以后的审理中,都能积极配合。该案材料多,为了全面掌握案情,姜艳反复核对证据,一连数天看案卷到凌晨,由于劳累过度,急性胆囊炎发作住进了医院。刚做完胆囊摘除手术第四天,当姜艳捂着还没痊愈的伤口出现在审判庭时,除了单位同事,李某的家人也非常关切询问她的病情。虽然李某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她和她的家人面对姜艳非但没有仇恨情绪,还嘱咐她要多保重身体。

  “具有刚柔两面性”是姜艳到公诉岗位工作后同事们对她的评价。这也源于她在办理案件时,既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刚性一面,同时又有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柔性一面,她利用女性特有的亲和力和细心、耐心,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教育引导他们悔罪自新,步入正途。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因张某倒车时观察不细,将在车后玩耍的四岁幼童碰撞碾轧抢救无效死亡。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姜艳认为,事故发生后,张某主动报警并积极将孩子送往医院,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从省事的角度考虑,起诉法院最便捷,但姜艳建议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提交讨论时,检委会一致同意。在对张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张某有些意外,感激地说:“我们并没有花钱托关系找熟人,检察院能对我作出这样公正处理,我打心眼儿里佩服!”

  “决不能敷衍群众一阵子,而让群众误会司法机关一辈子。”姜艳常说,也许一个群众一生就是因为一起案件、一件事情和司法机关打交道,这一次就决定了他对司法机关的印象、决定了他对法律公平正义的理解。作为检察官,应该多理解他们的焦虑、不满或者愤怒和泪水,这些理解恰恰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

  在公诉岗位工作18年来,姜艳共办理提请逮捕案件900余件1000余人,无一人上访,无一人错捕、漏捕,她先后获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奖、全区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全区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评比中,姜艳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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