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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倾心关怀劳动者(图)
//www.workercn.cn2014-04-02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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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1994年:劳动法出台见证者

  新中国劳动法的起草、出台,从1956年起至1994年经历了近40年之久,数十次更换草案,关怀教授积极参与了立法工作。

  关怀教授回忆说,1954年宪法出台后,“但光靠宪法还不够,负责法律工作的中央领导表示还需要制定更多其他法律,其中就包括加强劳动立法。”

  在此背景之下,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1956年,劳动部着手劳动立法工作,成立了以毛齐华常务副部长为组长的劳动法起草小组,关怀教授作为学者成为劳动法起草小组成员。起草小组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相关讲话后,便紧张投入劳动法大纲、框架的拟订,重要条款的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大家研究和参阅了许多国内外的资料,包括借鉴苏联的劳动立法。

  讲到此处,关怀教授认真地向本刊记者表示,劳动法起草小组对我国过去的劳动立法予以深切的关注,目的是从中吸取宝贵的经验。关怀教授说,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劳动立法工作,1922年8月,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利用北洋军阀吴佩孚宣言恢复国会制定宪法的机会,举行了争取劳动立法的运动,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制定了《劳动法大纲》,发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这次轰轰烈烈的劳动立法运动,在我国工人运动史中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当我们建立了革命根据地之后,劳动立法又成为革命政权关注的问题,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此后于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又颁布了一个新的《劳动法》,增补了一些新的内容。毛泽东同志当时指出:“只有坚决地实行劳动法,才能改善工人群众的生活,使工人群众积极地迅速地参加经济建设事业,而加强他们对于农民的领导作用。”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都曾颁布过有关劳动问题的法规。“这一切,为新中国的劳动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都是学习和研究的重点。”

  第一次起草劳动法的工作在毛齐华副部长的领导下顺利地开展,可遗憾的是,劳动法立法起草工作到1957年下半年开始受到了干扰。关怀教授介绍说,受“反右派”、“人民公社化运动”等影响,以及在极“左”思潮的干扰下,劳动立法工作逐步减弱,到了1958年下半年劳动法起草工作小组随即解散。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年冬至1972年关怀教授被下放到人民大学江西五七干校参加劳动锻炼,1973年调入北京大学工作,至1978年重回人民大学从事研究工作,这段时间基本上就很少研究劳动法。直至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提出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应尽快制定包括劳动法在内的一批法律。随后,劳动部领导积极响应邓小平同志的号召,于1979年组织了劳动法的第二次起草工作,关怀教授再次被邀参与劳动法起草工作。

  “一个明显的变化是,这二次劳动法起草工作可参阅的资料不仅限于我国和苏联的立法资料,还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料。”关怀教授回忆,1979年年初,劳动立法起草工作铺开,前后讨论很多次,草案于1983年7月提交至国务院。此后,国务院召开连续两天会议对劳动法草案进行审议,劳动部派出了悦光照等两位同志及关怀教授前去汇报情况并参与了讨论,最终通过此草案提交全国人大。“但是,由于一些观念超前,未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关怀教授曾为此问过当时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张友渔同志,得到答复是:“当前还不宜通过,可以先搞一些试行办法,待时机成熟时再颁布。”

  关怀教授说,比如草案里提到“劳动合同制度”——当时,很多人还认为工人参加工作就是参加革命,为社会、为人民做贡献,不需要签订什么合同。人们观念一时还转变不过来,劳动立法再次夭折。

  随着改革开放的影响,人们观念逐渐转变,至1989年,社会上对劳动法的出台呼声很高,其中有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上联名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劳动法,“当时我国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有人调侃称‘猴子都有法律保护,我们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怎能无劳动法保护’呢?”

  在此情形下,劳动法的出台显得极其迫切,1990年,劳动法起草小组再次成立。关怀教授说,当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尽快出台法律,劳动法起草工作实际上是“可以粗一些,但要快一点”。对于草案中关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处理、发挥工会作用的规定是否写入劳动法、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等问题都曾引起激烈争议。

  草案中有些章节如“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比较具体,而有的章节比较原则。在关怀教授看来,对劳动法而言,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在指导思想上应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他积极主张建立并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工会制度,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草案经前后三十多稿后,1994年7月5日,终于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关怀教授极力主张的一些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内容被法律充分吸收。

  此外,关怀教授还多次参与了工会法的修订以及一些劳动立法的制定工作,不懈地为我国的劳动立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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