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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恒甫须向北大道歉7天
//www.workercn.cn2014-08-21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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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高健)邹恒甫掀起的北京大学“桃色风波”,一审判决以他向北大道歉告终。昨天,海淀法院认定邹恒甫侵犯了北大和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的名誉权,判决其删除涉案微博,并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首页公开向二原告发表致歉声明,分别要持续7天和3天,另外赔偿梦桃源公司公证费等共计2300元。

  争议认定

  北大可以为其教师“代言”

  从2012年8月21日起,经济学家邹恒甫在新浪实名认证的微博陆续发表一系列关于北大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等情况的博文,如:“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被广泛转发、评论。目前,这些微博依然保留在他的个人微博内。

  庭审时,邹恒甫的律师认为,应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它们并非适格的诉讼主体。“邹恒甫批评的是北大个别人的生活作风问题,不是法人问题,北大不能代表个人打官司。同样,邹恒甫的言论只涉及梦桃源个别服务员,而且其批评的目的是督促北大管理层加强管理,不存在破坏企业经营的主观故意。”

  法庭没有采纳这一辩论意见。法院认为,北大虽是事业单位的法人主体,但与本案名誉权侵权之诉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以受害人的身份主张名誉权侵权责任,故其是适格的原告。同理,梦桃源公司也可以为其服务员的名誉坐在原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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