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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图)
//www.workercn.cn2014-11-26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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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步云,1933年生于娄底,196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师从法学泰斗张友渔。30多年来,参与和推动了1982年修宪、2004年修宪、“依法治国”入宪、人权入宪等,2013年倡立“李步云法学奖”。

  谈到中国当代法制史,有一个名字无论如何是绕不开的,那就是李步云。

  他参与和见证了我国一系列重大法治事件;首倡依法治国的方针,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率先打破法学界思想禁区……为此,他被称为“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更和江平、郭道晖一起,被尊为“法学三杰”。

  如今耄耋之年的李步云,精神爽朗,言语铿锵,举止中依然有着年轻人的热血。他说:“我现在要靠安眠药才能睡着,不是失眠症,而是脑子里有很多想法,有创作的冲动。几十年来我最自豪的,是在研究工作上从没偷过懒。”就在接受采访前,他还在写一本学术专著,安排时间去各地讲学。

  绝不说假话

  笔者和李步云一见面,他就笑着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我已经接受了不少采访,大多是让我谈依法治国的问题,可见媒体和老百姓对法治问题的关心和期待啊。”他还透露,会前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4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曾专程来找他商讨报告的具体细节。

  “我个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成果很兴奋,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门做出依法治国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是头一次。‘文革’后,在法学界我是第一个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老人的这份喜悦,一方面是为新政欢呼,还有一层,则饱含着自己近乎偏执狂般的追求终于得以实现的欣慰。

  1979年9月,在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的李步云和同事撰写的长文《论以法治国》在《光明日报》发表。法学界普遍认为,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针,并从多个方面做了系统论述的文章。

  1980年初,社科院召开了一次近400人参加的法治与人治专题讨论会。在发言中,李步云批驳了“人治与法治结合”的观点,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但他始终坚信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我从没怀疑过这点”,李步云自信地说。

  李步云认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来说的;而法治是一种治国理论与原则,是相对于人治来说的。“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制,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

  在李步云等法学家的不懈努力下,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终于被写入我国宪法。

  1992年,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正式成立,李步云任副主任。从此,他开始系统地研究人权问题,其中很多建议被政府采纳。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

  几十年后,李步云这样回顾自己的人生:“我这一生有两点值得骄傲:一个是民主思想,另一个是绝不说假话。我出了30多本书,300多篇文章,还没有说过一次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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