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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晏平:推进消防建设从法治理思路谋手段(图)
//www.workercn.cn2014-11-07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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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阐述者: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委员吴晏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新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部署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当前,全党全军全国上下正在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作为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安消防部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推动思维方式从人治向法治转变。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官兵,特别是领导干部,分析问题从“法治”理思路,解决问题从“法治”谋手段,制定措施从“法治”找依据,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消防执法队伍,切实提升消防官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优化法规顶层设计,推动工作方式从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转变。进一步健全消防法律法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解决消防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健全执法监督、警风监督、社会监督等制度,深化警务公开,健全监督和制约体系,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明确法定责任,推动治理模式由部门监管向社会综治转变。改变过去公安消防部门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做法,加快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从“缺位”的地方“补位”,不断完善社会消防治理机制,加强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单位主体和人民群众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夯实“法治消防”的基层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推进“法治消防”建设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基本方略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促进规范执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大量涌现,消防法制建设总体上处于滞后状态。对此,要认真贯彻全会精神,积极构建以消防法为主体,以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为补充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不断深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全面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促进严格执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法律的敬畏实际上就是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维持保护,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体现。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在现阶段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仍然十分突出的现实情况下,从严执法、加强管理是依法治火的必然要求,是促使全社会敬畏消防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用好消防法律强制措施,切实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消除隐患。

  强化行政执法问责,促进公正执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运行机制,建立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细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对违法执法、明显不当执法以及不作为的执法部门及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建立督查长效机制,通过暗访、随机抽查社会单位,倒查消防执法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执法外部监督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积极参加政府行风评议,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记者 王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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