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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工会

劳动维权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驾校停业欠薪 工会为职工维权

法援律师:疫情期间,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应依法支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郭强 通讯员 李婧
2020-07-20 07:20:03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驾校停业 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北京市要求,汽车驾驶培训不能开展面对面教学。北京一家驾驶培训公司从2月起闭门停业,所有职工在家待岗。3月起,陆续有该公司员工到顺义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顺义区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和投诉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顺义区劳动行政部门、区总工会律师服务团队、后沙峪镇政府等多方联动,联系该驾驶培训公司,共同研讨解决方案。该公司称因大股东要撤资,再加上疫情影响全面停业,资金链已经断裂,无法拿出调解方案。

  焦急的员工随后向顺义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申请劳动仲裁。顺义区总工会的律师服务团队于4月16日、17日赴现场办公,为该公司130余名员工办理了劳动仲裁申请和法律援助手续。

  仲裁开庭时,员工们要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今年前4个月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在仲裁开庭时,公司同意按照工资台账支付员工工资,但资金困难,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最终支持了员工们的诉求。

  被欠薪后如何维权?律师支招

  北京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智勇结合此案,对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被欠薪后如何维权,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问题一: 公司资金困难,能延迟支付员工工资吗?

  曹智勇介绍,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在本案中,北京某驾驶培训公司于疫情防控期间停业并延迟发放工资已超过30日,构成拖欠工资即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问题二:公司没有开工,可以不发工资吗?

  曹智勇律师介绍,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到本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在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3个月,按2200元的70%支付工资,应为1540元。

  问题三:员工因欠薪辞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曹智勇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了欠薪外,还有一些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在以上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曹智勇说。

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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