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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有创新
//www.workercn.cn2014-01-15 10:15:19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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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元旦前夕,农垦总局党委和农垦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垦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垦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特别是对职工代表参选范围等首次作出重大调整。

    文件要求要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根据垦区98.2万从业劳动者中具有职工身份的只占36.7万人的新情况,决定将职工代表大会更名为职工(从业劳动者)代表大会,允许没有职工身份、户籍在农场的从业劳动者参加职工代表的竞选。在职工代表中,中层以上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区主任不得超过代表总人数的20%,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的一线职工代表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50%.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应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通过的无效。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文件要求要结合垦区基层实际,重点从三个方面落实职代会职权。一是依法审议通过土地承包方案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土地承包费调整方案应执行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要与职工平等协商制定。各项收费标准应规范、具体、合法,禁止与经营性收费捆绑收取,各项收费要有具体明细,向种植户讲明调整的理由、政策依据,广泛征求意见,经管理局(或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总局批准,提交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二是全面落实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被评议人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不得用其他任何形式代替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民主评议要坚持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评议结果当场公布,测评票要装入职代会档案备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的依据。三是健全基层选举企业管理者制度,不断完善对农(牧)场管理区等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完善民主选举等竞争性选任管理区主任的办法。

    文件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和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计划之中。党政工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职工代表大会联合审批工作,完善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职工代表大会质量关。要切实履行厂务公开的领导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公开形式,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企业管理者工资和奖金及廉洁从业情况要依法公开。企事业单位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需在5日内给予答复或者说明,最多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整改的,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特约记者 李方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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