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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卢正献奔走疾呼为民洗冤
//www.workercn.cn2015-10-26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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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怎么也想不到,因为一点经济纠纷,亲姐姐到公安局告她盗窃不成,又告诈骗,让她坐了1年7个月“牢”。更没想到的是,免费申请来的法律援助律师如此尽心尽力为自己奔走疾呼,最终,她被无罪释放并顺利获得国家赔偿。

  王某诈骗案被评为河南省第十届法律援助精品案件。为此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就是河南嵩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正献。

  民事纠纷被错立诈骗案

  卢正献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王某时,王某一脸气愤地样子,“诬告,这是诬告!”王某不断重复这句话。

  询问案发经过后,卢正献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民事纠纷,不应该由公安、检察机关介入。

  原来,王某与姐姐王某香经常有经济往来,产生欠款纠纷,王某就将自己位于登封市某村的一幢临街门市房交由王某香管理。随后,王某香将该房产出租给村民李某。

  2010年3月19日,王某将该房以13.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王某香得知后,以王某之前已将该房卖给自己为由向登封市公安局提出控告。卢正献说,王某香先是说王某盗窃该房土地证和买卖合同,警方不予立案,之后又以涉嫌诈骗要求警方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2011年7月,登封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诈骗为由立案侦查,当月27日,王某被取保候审。2012年11月6日,王某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4天后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3月28日,登封市检察院以王某构成诈骗罪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某始终想不通,自己卖个房子怎么就成了诈骗犯?在看守所得知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时,她毫不犹豫提交了申请。那天在登封市看守所法律援助点值班的律师正是卢正献。根据首问负责制,卢正献承办此案。

  庭上据理力争终翻案

  2013年3月14日,警方经补充侦查后,将该案重新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卢正献及时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对案情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更加确定了此案是普通民事纠纷的判断。

  一个多月后,登封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出,王某以非法占有王某香、李某的钱财为目的,采取一房二卖的形式,骗取两名被害人的钱财,而且到案后拒不归还钱财,已构成诈骗罪。

  针对检察机关的有罪指控,卢正献认为,起诉书指控王某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对王某进行无罪辩护。

  卢正献回忆说,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王某将涉案房产卖给了王某香,公诉机关提供的几个证人都与王某香有利害关系,这些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定罪证据使用,应当予以排除,且王某香自己的陈述也与各个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李某从王某那里合法取得房屋产权,其本人也不认为受到王某的诈骗。

  卢正献当庭提出,即便依据公诉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本案也仅仅是普通民事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一房二卖行为。因为涉案房屋产权本属于王某所有,即便王某之前有出卖房屋给王某香的意思,但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出卖给李某也是法律所允许的,根本不存在王某虚构自有房产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最终,登封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能够认定王某构成诈骗罪撤回起诉,登封市法院作出同意撤诉的裁定,王某重获人身自由。

  全力保障受援人权益

  然而从开庭到王某获释,过程并不轻松。

  卢正献介绍说,登封市法院于2013年3月29日受理了王某诈骗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期限为3个月。但直到当年12月9日,距受理该案审限期满已过去6个多月,法院依然没有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一天不作无罪判决,就意味着王某要在看守所多呆一天。卢正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提出,对于超过审理期限被羁押的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审理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向登封市法院申请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

  2014年6月12日,法院作出裁定,被羁押1年7个月的王某重获自由。

  王某被当庭释放后,王某和丈夫拉着卢正献的手,不停地道谢,同时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的需求。此后,卢正献继续为王某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最终帮助王某顺利获得10万余元国家赔偿金。

  近年来,已经当了30多年律师的卢正献,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少则十几起,多则二三十起,并逐年增多,今年至今已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30起。对承办的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他都倾尽全力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

  现在,卢正献办理法律援助名声在外,越来越多的群众赶到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而他总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服务这些困难群众。

  他说:“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人的同时,自己也收获了快乐。”一句朴素的话,正是卢正献执业坚守的准则。(记者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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