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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法援律师于帆:6年为农民工挽回损失900万(图)
//www.workercn.cn2015-09-30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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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帆律师(左二)在接待求助者

  ■敢于碰硬 为16名工伤矿工讨回赔偿160万元

  ■准确拿捏 在公司散伙前帮精神病女工拿到赔偿款

  ■巧妙维权 零证据情形下帮员工确认身份并获经济补偿

  法律不会给予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今年60多岁的于帆律师,从接触法律专业的那一刻起便在心中恪守这一原则。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从事法律援助6年来,为给弱者以公平正义,她不畏权势、不惧刁难,靠专业和勇气据理力争,把一个又一个难缠的事儿一一摆平。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1月至今,她先后为受助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案件5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其中,有不少案例成为同行或法官办案的参考,还有一部分入选北京市法律援助金牌案例集。

  敢于“碰硬”

  为16名矿工讨回160万

  “您办过很多案件,凭记忆,您觉得哪个案件是最感动您的案件?”记者问。于帆稍加思索,随口说道:“台西煤矿16名尘肺病工人讨要经济补偿的经历难度最大,也很曲折,既费时间精力,还得顶住压力,很不容易!”

  2010年5月31日,这家煤矿停产。但是,很多矿工在此时查出患了尘肺病,而矿山对此却没做任何安排。矿工们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该矿支付相应款项。但煤矿不服裁决,直到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才算定了案,“作为律师,案件审理完了,代理人的职责也就结束了。可您还要继续往下走,想帮矿工们把赔偿拿到手。为什么?”记者问。

  “这就是公益律师与商务律师的不同之处。”于帆说,当时,矿山关了,设备卖了,唯一可供执行的180万元风险抵押金也由政府监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给老板了。面对这种情况,莫说矿工们高兴不起来,她也担心矿工的赔偿要打水漂。

  “这些矿工从四川、重庆来回北京十几趟。其中有个叫蓝田忠的,女儿读大二,儿子上大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老婆每月要花800元药费。为此,他虽有病,还得到建筑工地找活儿干。”于帆说,这让她始终放心不下。

  于帆到法院问原因,法院说抵押金是煤矿向别人借的,所以债主把钱领走了。她想复印相关材料没得到允许,只能手抄。抄下来后立案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为。等她再次去法院时,又出现一份煤矿所在村经联社向煤矿催要4000万元承包费的文件。她觉得其中有问题,随即申请追加该村经联社为被执行人,推动案件进展。

  于帆说,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企业向安监局缴纳的专款,专门用于安全事故赔偿和救灾之用,这笔钱是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企业关闭后,也就不存在安全问题了,经企业负责人申请是可以领走。但台西煤矿并未关闭,营业执照既未吊销也未注销,更未妥善解决人员问题,因此,该笔风险抵押金的使用是否合法要打上问号。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取走抵押金的人不是煤矿法人代表,他不应该取钱。可是,他的申请、审批都在一天之内通过了区安监局和财政局的审批,而审批表上却没有经办部门负责人的签名。”于帆说:“我打电话给安监局一位副局长,该局长说他知道这笔钱牵涉到矿工的案子,并申请了诉讼保全,但领导批了就要按领导说的办!”

  “按理说,这笔钱放在安监局的专户里,外人都动不了,包括法院都无权冻结,但它不翼而飞了,这里边肯定有问题。那位局长说他不听律师的,也不管法律怎么规定,只要有领导安排他就照办。”于帆说,他与矿长联系多次,对方每次说不了几句话就撂电话,嘴里还骂人。

  不得已,她以区安监局、财政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又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最终赢了官司,为矿工讨回迟到的164.98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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