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_页头
 
当前位置:中工网人物频道文化名人-正文
专访法学专家刘家琛:只有让人民信仰才能有审判权威
//www.workercn.cn2014-01-01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只有让人民信仰才能有审判权威
——专访“金平法学成就奖”获奖者刘家琛

  他从事司法工作四十余年,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我国的法律事业;他曾担任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职务,致力于推动法院审判机制体制的变革与发展;他始终坚持慎刑轻刑的现代刑事审判理念,曾因此遭遇挫折但也最终因此获得无上荣耀……他就是刚刚获得“金平法学成就奖”的原最高法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刘家琛。

  2013年岁末,《法制日报》记者走进最高人民法院位于北花市大街的新办公区,在冬日暖阳下近距离聆听刘家琛那经久弥香的人生经验与智慧,感受他对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一片赤诚和拳拳之心。

  推行现代刑事审判理念

  重刑主义思想在我国统治了两千多年,长期处于传统价值体系的主流地位,如果我们不从理论上和观念上寻求彻底的改变,这种思想仍然会长期影响我国司法的进步,妨碍司法的实际效果。

  纵观刘家琛悠长的法官生涯,一种思想清晰地贯穿始终——坚持慎刑和轻刑的现代刑事审判理念,而他力推的这种理念对全国法院准确适用刑事法律,正确审理刑事案件产生重大影响。

  重刑主义思想作为一种刑罚价值取向,由于过于依赖刑罚的威慑作用,表现在司法实践中便是采取严刑峻罚,无论轻罪还是重罪,都无一例外适用极为严厉的刑罚方法。但新中国建立以来,受到历史遗留影响,重刑思想在一段时期内仍占据主导地位。

  “量刑适度是衡量法官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重罪轻判是错案,轻罪重判同样也是错案。”刘家琛认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都要坚持区别对待,实行恩威并用,宽严相济,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更要注意发挥刑罚的感化教育功能。

  1983年中央提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后,先后于1983年、1996年和2001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三次“严打”行动。

  在2001年全国范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之初,刘家琛总结多年来刑事审判与“严打”斗争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要正确处理“两个基本”、“两个效果”的关系,即定罪的基本事实、基本证据必须从根本上搞清楚,而不是基本清楚;取得社会效果必须以取得好的法律效果为前提,保证了“严打”整治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刑事审判不仅事关公民的生杀予夺,而且事关社会发展和稳定,事关国家兴衰和长治久安,必须慎之又慎,不可草率行事,尤其是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一定要办成铁案。”刘家琛对记者说,那种以牺牲法律效果换取的所谓的社会效果,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最终也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

  1999年,刘家琛在对我国刑事案件中比例最大的农民犯罪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了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提出了处理农村刑事案件,即大量的因邻里、婚姻家庭纠纷等引发的伤害、杀人案件应当掌握的政策界限和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刑事审判要为国家长治久安着想。归根结底,刑罚是一种不得已的‘恶’。用之得当,个人与社会两受其益;用之不当,个人与社会两受其害。因此,慎刑观念不仅应当作为刑事法官首要的职业价值观,而且也应当成为现代社会民众成熟的法治观念。”刘家琛说,当前,我国在大力推行以社区矫正为代表的非监禁刑,而这也是刑事审判轻刑和慎刑理念的一种贯彻,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2 共2页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详细内容_右侧栏目
详细内容_页尾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