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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荣:为农民工代言的“谈判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娜
2018-05-11 07:08:05

谈判,是巴中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副主任王晓荣为农民工代言的第一关键词——

为农民工代言的“谈判官”

  “不谈责任,只说条件。”

  “不谈责任,何谈赔偿?”

  这是在一场因讨薪引发的农民工坠亡案件中,王晓荣与欠薪企业谈判时的一段对话。

  谈判,是四川省巴中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副主任王晓荣为农民工代言的第一关键词。

  过去15年里,王晓荣代表工会为农民工争取权益,共为2000余名伤亡农民工索赔1.5亿元,帮助6万余名农民工讨回欠薪4.6亿元,化解各类群体性事件40余起。在王晓荣的办公室里,职工和农民工赠送的锦旗有百余面。

  近日,《工人日报》记者走进王晓荣的办公室,聆听他那些沉淀在谈判桌上的真实故事和真切感悟。

  2003年,山西清徐县,一名在暖气片厂务工的19岁巴中籍农民工,在运输过程中因三轮车倒地被1800摄氏度高温铁水烧伤致死。王晓荣作为巴中市农民工维权办工作人员,与市总工会人员一起来到清徐代理此案。

  这是王晓荣农民工维权救助第一案,直至今日,他依旧记得办案的细节。

  与当事企业负责人第一次会面,对方提出给予农民工家属3万元赔偿。

  “感到肯定不合理,但不知道该从哪里切入反驳。”王晓荣不自觉地在语气中流露出与当年一样的迷茫与急切。他告诉记者,当时他多方求助专业律师,还一头扎进当地书店,期望找到破题答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王晓荣最终确认了工亡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根据法律中“工亡补助金与户口性质无关联性”的规定,指出对方依据村级工资标准计算工亡补助金不合理。针对王晓荣的意见,企业开始转变策略,对其展示出“万事好商量”的利诱姿态。王晓荣拒绝了,依法给出工亡补助金等共计9.7万元赔偿诉求。

  企业见软的不行便来硬的,甚至恐吓王晓荣。“决不能退缩!”王晓荣说,当时,他一边与企业方谈判,一边找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求助,两手准备下,最终实现了该案的成功办结。

  当他把争取来的9.7万元赔偿金交到工亡者父亲手中时,那位中年壮汉“扑通”一下竟跪在王晓荣面前,重重地磕了3个响头。

  这一幕永久地刻在王晓荣脑海里,激起了他坚决、坚持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决心。

  有了第一次的维权实践,王晓荣感到,如果对法律生疏,谈判就会很被动,于是他便从书店里买回了一本厚厚的司法书籍,“现在,那本书都快让我翻烂了。”

  业务能力精进后,王晓荣在谈判桌上“胜利”的次数越来越多,但他内心仍然为农民工的处境感到心酸。

  几年前,在陕西延安的一个建筑项目里,有巴中籍农民工在工地猝死。由于正处在放假期间,企业未向家属提及任何补偿事宜。家属找到了巴中市农民工维权办公室求助。

  “从法律角度讲,既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岗位发生事故,很难认定工伤。”王晓荣说,当时这个案子让他感到无从下手,但看着工亡农民工妻子拖儿带母,在悲伤中奔波求助,他还是决定试一试。

  “最终我还是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找到了答案!”王晓荣说,尽管无法认定工伤,但他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据此,王晓荣为当事家属争取到经济补偿金27万元。

  在王晓荣看来,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往往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无论是被欠薪还是因工致伤残、致死,对于一个家庭而言都是巨大的打击和巨大的损失,也会随之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仅靠维权中心的力量,还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在外务工时的被动处境,还应该动员各方面共同努力。”

  这些年,王晓荣始终坚持对两件事的推进,即普法宣讲和提倡设立农民工救助基金。前者是为了让农民工拥有依法维权的能力,后者则可以在农民工家庭遭遇重伤残、死亡或欠薪得不到及时解决和应有赔偿时,给予其救急资金。“希望这份为外出务工农民工解困救急的保障能成为现实。”王晓荣的眼神里充满期盼。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牛文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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