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我与中国律师结下不解之缘-职工风采-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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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我与中国律师结下不解之缘

2017-11-20 08:52:01

  记者:您是1985年7月从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的,在2015年1月11日,也就是您参加工作第30年的一天,您说:“今天看起来是一个很平常的日子,但对我来说却是一个很不平常的日子。”为什么?

  刘桂明:因为这一天是我从事这项运动以来第一次完成了全程马拉松的赛程。从初中读书时第一次听说马拉松这个名词到大学时代第一次读到报纸刊发有关马拉松比赛的新闻,从30年前毕业分配至北京工作第一次看到电视播放北京马拉松比赛到2014年10月第一次参加北京马拉松半程比赛,在这一天终于实现了第一次“全马”的梦想。

  这一天是我正式开通微信公众账号的日子。自从微信公众账号诞生以来,时常有朋友建议我开通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对此,我考虑过,也犹豫过。但是,这一天我终于要开始我的微信公众号生活了。从2006年开通博客到2010年开通微博,从2012年岁末开通微信到今天开通微信公众号,感觉自己一直在追赶着时代的脚步。尽管脚步有些迟缓,但总算是没有落伍。

  这一天还是我们具有特别意义的日子。作为曾经主持《中国律师》12年的媒体从业人员,我一直关注研究中国律师制度100多年来任何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时间节点。如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单行法规“律师暂行章程”;1941年1月11日,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法”正式实施……

  这是挑战的开始、创业的开始、创新的开始,也是梦想的开始。正如阿里巴巴上市时马云赠送给在场嘉宾的带有阿里巴巴公司logo的T恤上面印着他亲自选择的那句话“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记者:请谈谈您大学毕业后的职业选择和后来的发展?

  刘桂明:大学毕业以后,我被分配到法律出版社干了一年的图书编辑,然后参加了一年的中央讲师团,回来后到法律出版社所属的《法律与生活》杂志当记者,两年之后被提拔为这本杂志的副总编。在我33岁的时候被调到《中国律师》杂志任总编辑,但实际任命是在1996年7月。

  2006年9月,编完第十期《中国律师》,办完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就算是正式告别律师界了。

  2010年5月,按照中国法学会党组的安排,我被任命为《民主与法制》杂志副总编。

  2011年6月,经过了一年的任职试用期考察后,我被任命为《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当时我是40多岁,现在,我已进入年过半百的知天命之年了。转眼之间,《民主与法制》杂志也已由当时的半月刊发展为2011年的旬刊乃至2016年的周刊。《民主与法制》杂志又一次站到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

  大学毕业的时候我就想做新闻出版工作,应该说我干了自己喜欢干的事情。

  记者:您的文章、书籍和组织的各种活动为什么大多是关于律师和律师行业方面的内容?

  刘桂明:在我33岁的时候被调到《中国律师》杂志任总编辑,由此我与中国律师结下不解之缘。

  在我看来,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也不仅仅是一种专业,更不仅仅是一个行业,而是一种境界、一种表达、一种思维的象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某种意义上律师将渐渐地变成一种法律思维、一种执政思维、一种生活思维的象征符号,换言之,律师将成为一种文化,一种法律文化、一种民主文化、一种规则文化、一种程序文化的重要内容。更重要的是,律师永远是一种法治建设理想、法治国家理想、和谐社会理想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按照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因为长期以来法律人之间欠缺角色的互换,尽管现在已经开始了一些局部性起步性的试点,但一些体制性的、观念上的、文化上的障碍还没有排除。法官、检察官是公务员,律师处在体制外,这种认识也容易导致对于律师群体的不信任感,认为律师爱“找茬”,不把律师当做自己人。因此,构建法律共同体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但我有这样的期待和梦想。

  记者:怎样理解您所期待和梦想的法律共同体?

  刘桂明:2014年12月10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法官在赴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邹碧华英年早逝,不仅震动了整个法院系统,更重要的是震惊了中国法律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来自律师界的一片痛惜与一致哀悼,让人惊愕,又使人惊叹。当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崔亚东院长一语道破天机,邹碧华的一言一行体现了其“对法律工作者的平等与尊重”。我认为,来自全社会铺天盖地的悼念邹碧华的文字,表达了对邹碧华以一己之力而追求建构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带来的最深默契与最高敬意。

  2001年,强世功教授在《中外法学》发表的那篇在法律界广为传颂的《法律共同体宣言》,他以一种文学表达的方式提出了“法律共同体”的概念。他在这篇文章中动情地写道:“无论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还是乡村的司法调解员,无论是满世界飞来飞去的大律师还是不知名的地方检察官,无论是学富五车的知名教授还是啃着馒头咸菜在租来的民房里复习考研的法律学子,他们构成了一个无形的法律共同体。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理想,使得这些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共同体:一个职业共同体、一个知识共同体、一个精神共同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求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一是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职前培训实行统一管理,着力提高法律职业人员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二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三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法治人员职业保障体系。

  记者:您是怎么爱上马拉松运动的?

  刘桂明:我第一次听说马拉松这个典故,那还是在遥远的初中时代。那是一个下雨天,体育课上不成了,体育老师就给我们讲起了这个马拉松的故事。

  尽管在13岁时暑假期间有一次去县城看打工的哥哥,因为被哥哥训斥一顿之后而负气从35公里之外的县城跑回了乡下(其中20多公里跑的是公路,另外10多公里则是走山路),用时6个多小时,但也没想到自己能与马拉松结缘。

  直到上了大学,才好像被唤起了对马拉松的记忆。班里体育课测验3000米项目,我竟然最后一刻超越了学校长跑队的同学。事后,体育老师问我是否愿意加入长跑队。没想到,进入长跑队之后才发现每天竟然还有2毛钱的训练补助。

  2013年6月15日,一条微博在我的内心轻轻地触碰了一下。微博出自我的校友赵志刚,此时他已经从《检察日报》调到中国检察出版社工作。在甘肃兰州马拉松赛事现场,他激动地发出了他参加第一次马拉松比赛的文字与图片报道。此前,我已经见证了小我10岁的志刚从体重226斤降到170斤的减肥奇效与坚强毅力。

  10月底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4年会”上,一位来自海南的同行一直鼓动我报名参加2015年1月的海口马拉松。开始我还很犹豫,但经不住人家一番动员与宣传,我终于下定决心报名。

  “4小时35分35秒”,一个属于我个人的第一次全程马拉松比赛记录于2015年1月11日在“2015海口马拉松赛”中诞生了!

  记者:您还有什么其他的业余爱好?

  刘桂明:唱歌,我特别喜欢唱歌,独唱、合唱都可以。唱歌可以释放心灵,收获快乐。现在我的一个爱好就是经常一边开车一边唱歌。

  等我退休以后,我不仅要跑马拉松,还要拉一个合唱团,一个法律界人士的合唱团,大家一起唱。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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