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_页头
 
当前位置:中工网人物频道百姓故事-正文
台州种粮大王柯荣光:政策好,我就让土地洒满阳光(图)
//www.workercn.cn2013-12-19来源: 钱江晚报
分享到:更多

承包14亩粮地起家,如今种粮2800亩年产300多万斤

台州种粮大王柯荣光:政策好,我就让土地洒满阳光(图)

柯荣光正在干活

    柯荣光翻遍了柜子也没找出一张全家福。他的肤色黝黑,一身农民打扮。

    妻儿在外打工,这么多年来他都是一个人在台州种田。“我不要他们管的,他们干他们的活,我种我的田。”老柯大大咧咧地说。

    柯荣光种了一辈子的粮食:1989年承包14亩地。2000年粮食市场化,他一下包了500亩地。2003年,人家都调整种植结构不愿种粮食了,他的种粮规模反而扩大到800亩。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老柯种田更有信心了,一下种了2800亩,年产粮食300多万斤,成了台州种粮大王。

    1989年承包14亩地种粮

    自此一发不可收拾

    老柯和粮田打了一辈子交道。

    1989年,他承包了14亩土地种粮。那时的玉环,有一些农民嫌种田收入少,纷纷改行做生意去了。老柯回忆说,当时周围出现了不少抛荒的农田,他就去承包,“那时政府会来上门收购,给你戴红花,觉得很光荣。”

    这次试水让他尝到甜头,“种一亩能赚100多块钱,在那时可不少。”

    不过老柯说,种田太辛苦了,最早是偶尔让老婆来帮忙,但很快就不再让老婆插手,“女人在不方便,活也干不了。”

    就这样,老柯从14亩地起家,慢慢承包了100亩,300亩……

    1993年,他在玉环城关买了一套房子,一家人从农村住到了城里的新房。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放开

    承包粮田增加到2000多亩

    老柯种粮事业实现飞跃,是在2003年以后,那年国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了。他的积极性暴涨,粮田增加了2000多亩,成了台州种粮大王。

    “第一我要感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我要感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放开——我托了政策的福。”老柯说。

    沙门镇是玉环县的粮仓,粮食播种面积8012亩左右,现在政府规划出了一个现代的农场,老柯的粮田就在这里,“签了5年,每年每亩付的租金大概五六百块。”

    今年晚稻刚收割完,老柯就组织了100多名小工在稻田里种上了白菜、芥菜。

    他告诉记者,过去没有土地流转,承包来的土地种一年算一年,冬季抛荒很常见。自从通过土地流转取得了承包地5年的使用权以后,他开始从容安排土地的“档期”——趁早晚稻种植间隙,种上各种蔬菜。据老柯估计,随着蔬菜价格一路上涨,抢种一拨蔬菜,每亩地至少可以多带来1500元收入。

    “前年我被评为全国种粮售粮大户,国务院奖给我一台农用拖拉机,我种粮的积极性更高了。”柯荣光笑呵呵地说。

    2011年,全国共有300人获“全国种粮售粮大户”称号,浙江省有4人,柯荣光就是其中之一。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进一步放开,老柯的信心更足了,现在种粮面积达到2800多亩。

    名字成了大米品牌

    市场上供不应求

    现在,老柯的种粮田已被命名为玉环城关农场,有10名工人,4辆拖拉机和2辆收割机,种植、收割实行机械化。

    规模大了,资金难免紧张。不过,玉环出台了政策优惠,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2009年,他资金困难,就向玉环县农村合作银行提出了贷款申请。没想到, 一下贷到了100万元,质押的是他380亩土地经营权及基础设施。

    “这对我这样规模经营、资金短缺又找不到担保人的农民,真是件大好事。”柯荣光说,更让他高兴的是,这100万贷款比一般商业贷款利息每年优惠近5万元。

    今年,老柯又拿到了一笔500万元的贷款。目前他正在造农场的一个厂房,“建成仓库和烘干中心,准备粮食产销一条龙。”

    老柯还将有机大米打上“柯荣光”的品牌,按品种售价2块7到3块5一斤,每年光在玉环本地销售,现在已经供不应求。

    “我会一直种下去。” 老柯笑着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等。

    「中央一号文件」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史春波)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详细内容_右侧栏目
详细内容_页尾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