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_页头
 
当前位置:中工网人物频道时代先锋-正文
法官周溧:家庭纠纷案件终结者(组图)
//www.workercn.cn2016-06-05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周溧(左)在心理辅导室为涉暴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  

周溧为社区老人解答法律问题。

 

  周溧,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二○○二年八月参加审判工作,二○○八年调任至民一庭,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三次,荣获江苏省“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个人”“江苏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当选“江苏优秀女法官”。

  周溧,在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检察院一干就是13年。在民一庭工作9年,年均结案300多件,无一因个人原因改判或发回重审。周溧常说,和法律结缘,是这辈子最好的事情,她希望以自己的实践去诠释法律的大善大美。

  为了这个目标,周溧开拓创新,发出了全国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促成全国首个“反家庭暴力专家委员会”、在街道设立“家事纠纷化解站”,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赖。

  保护伞 为受家暴妇女撑起

  2008年7月,周溧审理了一起涉暴离婚案。

  原告陈某诉称,其与丈夫许某登记结婚后,许某因陈某婚后未孕等原因诉至法院,双方调解离婚。后双方在亲朋劝解下复婚,并育一女。陈某产后仅半年,许某就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从偶尔的小打小骂发展到经常打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诉讼中,陈某提供了受伤照片、就诊病历、妇联组织出具的证明,以证明其遭受了家庭暴力,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请求法院禁止许某施暴。

  周溧第一时间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认为陈某提供的证据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许某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遂于2008年8月6日作出全国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许某殴打、威胁陈某。同时与公安机关接洽,提请其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  

  周溧告诉记者,这份裁定是我国第一份反家暴领域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它将以往在离婚案件民事诉讼中对家庭暴力仅有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向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并将对受害方人身的司法保护延伸至诉讼全过程。对于陈某而言,保护令也让她的生活有了新的开始。裁定下达以后,许某再也没有打骂她。最后,双方调解离婚。

  作为“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审判长,周溧在制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同时不断摸索思考。2013年7月,周溧再次大胆创新,发出江苏首份诉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将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成员。7年多来,周溧共制作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6份。

  “在接待每一位涉暴当事人时,我都知晓她们心里的煎熬。”周溧说,有一次在审理一起家暴案件时,其左腿不慎摔伤,膝关节骨挫伤,韧带撕裂,痛得实在吃不消,但躺在床上脑海中一直在想案件的事情。她又回到了办公室,拾起案卷,重新梳理案情。

  因在妇女维权领域表现突出,周溧所在庭室被江苏省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其在反家暴创新举措获得了美国专家和全国妇联的高度赞扬,为推动我国反家暴立法作出了应有贡献。

1 2 3 共3页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详细内容_右侧栏目
详细内容_页尾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