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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宣部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崔光日确定为全国重大典型,即:“时代楷模”,并在全社会进行宣传发布。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对学习宣传崔光日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忠诚履职,担当有为,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崔光日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谨向全省公安民警致敬!崔光日同志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学习榜样,要在全省上下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发挥‘时代楷模’作用。”(《吉林日报》12月23日)
12月23日出版的《吉林日报》,不仅报道了巴音朝鲁书记关于开展向时代楷模崔光日学习活动的重要批示,还发表了近7000字的长篇通讯《有一种信念叫人民警察——记全国“时代楷模”崔光日》。随着党媒的生动介绍,崔光日的事迹很快在全省乃至全国各地广泛传颂,新时期人们学习的好榜样崔光日,连同他的感人故事深刻映入眼帘,印在心上。崔光日当了26年的警察,至今依然无怨无悔。他清晰地记得,小时候偷穿父亲警服时的向往与自豪。在年幼的崔光日看来,警察就是英雄,警察就是祖国和人民的坚强卫士。就这样,长大后的崔光日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公安工作,实现了当警察的夙愿。
49岁的崔光日坚持26年如一日,始终忠诚于公安事业,忠诚地履行一名警察的职责。无论身处什么工作岗位,他都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表里如一地保持着爱民为民的不变本色。当看守警,他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当派出所民警,他爱民护民热情服务;做缉私警,他恪尽职守不畏艰难;做缉毒警,他勇斗歹徒毫无惧色;做交警,他英勇顽强爱岗敬业,他一直在用“忠诚”与“信念”诠释着人民警察的深邃内涵和有所作为,并书写着大爱与奉献。“选择警察这个职业,是我一辈子的骄傲。”崔光日说,“我永远不会忘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任何时刻都要对得起头上的国徽,对得起身上的警服,对得起人民给予我们的信任与重托。”“既然穿上了这身警服,就要坚定一辈子的信念,甘愿付出,担当起服务人民、维护和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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