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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东:职工冷暖的知心人 职工利益的维护人
//www.workercn.cn2013-10-14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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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东悬挂安全生产条幅(摄影:王蕊)

寄语中国工会十六大

    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携全体职工祝贺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推动经济发展做贡献!

    “这八年多的时间是我人生最有意义的八年,我的工作在实现自身价值的梦。选择这个岗位,我没有后悔,更没有过动摇。”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高立东经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2005年8月,在经过考试后,高立东成为吉林省首批在朝阳区试点的5名职业化工会主席之一。一晃8年过去了,高立东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高立东同志先后担任过清和街道、桂林街道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联合党支部书记,大家习惯的称他为老高。其所在街道均为餐饮、商业密集区。辖区内90%的企业为民营企业,而且小型、零散、分散形企业多,劳动关系呈现着市场化、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在推进企业建会过程中,真是说破了嘴,跑断了腿。有时到企业一连跑十几次、二十几次都难以见到老板。为了能与老板们对话,常常要等到很晚。威宝恒客隆是长春市一家较大的商业零销企业,有一千余名职工。为使这家企业早日组建工会,老高带着《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下十几次与这家企业多名负责人反复宣传,耐心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这家企业同意组建工会,组建党支部。在这家企业工会组织成立大会那天,老高的心情无比喜悦,因为组建工会就像打仗攻山头一样,他又攻下了一个大山头。老高这样说,我们多组建一家工会,就等于多占领一块阵地,基层工会组织就多增加一份实力,我老高有成就感哪!

    职业化主席机制,本身就是一项创新工作。其最大的魅力就是工会主席不端企业老板饭碗,探索着一条职业化主席敢于为职工维权,善于为职工维权之路。高立东常说:“作为一名职业化工会主席,就是要当好职工冷暖的知心人,职工幸福的助梦人,职工利益的维护人。”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老高为农民工刘亮的维权案例,历时近六年,用惊心动魄形容一点也不过分。该案的主人公是吉林省农安县三岗乡云昌村的青年打工者刘亮。2007年10月,23岁的刘亮被包工头高昕扬所雇,在长春市朝阳区长乐水毁修复工程中打工。该工程转包单位为长春市环城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2007年10月24日下半夜,刘亮在休息的工棚中被不明大伙烧成重伤,生命垂危,急送医院抢救。面对高额的医疗救治费用,雇主高昕扬避而不见,转包的公司又以与自己无关不管。为治疗烧伤,刘亮家已债台高筑。医院已多次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老高得知这个消息后,一种工会人的责任感促使他在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看望刘亮,并将了解的情况向区总领导作了汇报。区总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医院及刘亮家中看望。先后送去帮扶资金6,,000.00元。在多方努力下,刘亮的生命保住了,但大额的后续治疗费用和以后的生活费没有着落,未婚妻也离他而去。

    此时刘亮的依法维权工作摆在了工会组织面前。老高受工会组织的指派和刘亮的委托承办此案件。本案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不同,就是刘亮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上的确定,以后的工伤认定与赔付程序就走不通。而雇主高昕扬无施工资质,是普通的自然人。事发后又找不到人。工程转包公司认为自己不认识刘亮,谁招的人找谁去。

    老高认为长春市环城公路建设养护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高昕扬,依法律相关规定发包方公司于刘亮应当认定具有劳动关系。老高即把刘亮的劳动关系确认一案诉至长春市劳动仲裁委。将近一年的时间审理,刘亮败诉。拿着这份裁决书,老高沉默了。诉讼才开始就失败了,而且输的没道理。老高依程序将案件诉至长春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又将近一年的审理,刘亮再次败诉。老高此时心里面临巨大的压力。看着刘亮一家人无助的目光,想想肩负的职责与使命,老高坚定地说,刘亮的案件如果讨不回个公正说法,我决不言放弃。老高随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用充分的事实和明确的法律依据,阐明了对案件的意见。二审法院经过三次开庭,最终撤销原判决,确定发包方公司与刘亮的劳动关系成立,终审判决为刘亮后续的维权工作铺平了道路。最后发包方公司除了报销刘亮的医疗费用外,还要为刘亮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每月给刘亮发放伤残津贴1,320.00元。刘亮案件办结后,面对刘亮及家人的感谢和同志们的赞誉,老高谦虚的说,我只是作了我应该做的事情。工会组织是我强大的后盾,使我办这起案件有底气,有力量。刘亮一案的办理,在刘亮家乡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他们说,有工会组织为我们农民工撑腰,我们在外面打工更有安全感了。

    多年来,老高为职工和农民工讨要回工资及应得利益400余万元。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4起,参加庭审诉讼30余次,参加调解和解劳动争议案30余件,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16次,听课职工人数超千人,向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撰写有关职工利益的调研报告及情况反映4篇,被职工们亲切的称为“法律主席”。

    勇于创新,有胆识、有魄力是他身边同事给他工作的又一种肯定。自2006年始,他率先在全市非公企业中进行工会主席直选试点工作,一改过去的工会主席谁来当由老板说的算,变为职工群众说的算。他所在的工会联合会,是长春市最早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会联合会。经过努力,以集体合同的方式使辖区职工的工资水平连续五年以20%的增幅递进。他制作了执行《工会法》的法律监督意见书。对不肯建会和违反《劳动法》的企业,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提出批评与建议他连续五年与吉林省图书馆互动,为辖区职工免费赠送图书阅览卡。他组织文艺汇演,丰富职工与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在职业化主席这个群体中,他有威望、有感召力,谁家有个大事小情,常常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

    这就是老高,把职工视为家人,把工会工作当做自己全部的一名优秀的职业化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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