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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为基层工会主席撑起保护伞
//www.workercn.cn2015-03-23 07:17:52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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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权益保障金 出台管理办法

杭州为基层工会主席撑起保护伞

因依法履职出现被解除劳动合同、遭受人身攻击等情形的基层工会主席均可得到资助

  中工网讯 (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罗昙)为职工维权是基层工会主席的基本职责,但基层工会主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该如何得到保护?日前,杭州市总工会修订出台了《杭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简称《办法》),为基层工会主席撑起保护伞。

  据了解,《办法》规定了基层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的适用对象,即依法选举产生,并经上级工会批准的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专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同时,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在依法履行工会职责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因大病重症或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权益保障金资助。

  基层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在企业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上级工会要提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企业改正,直至支持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主席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发生劳动争议的,上级工会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支付实际发生的代理费和诉讼费。

  基层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人身攻击,造成身心严重伤害的,上级工会要支持该工会主席或其亲属、代理人依法追究伤害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于被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残的,上级工会要视其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2000元~1万元补助;对于被故意伤害导致死亡的,要协助其直系亲属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基层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所在单位降职降级、停职停薪降薪、扣发工资以及其他福利的;或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的;或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待遇的;或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的,上级工会要会同该单位党组织督促单位撤销处理决定,恢复该工会主席原岗位工作,并补足其所受经济损失。

  基层工会主席见义勇为造成伤残的,视其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2000元~1万元补助;导致死亡的,要协助其直系亲属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基层工会主席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上一级工会组织调查核实,视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保障金1000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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